趙和發以買賣方式與人重婚判處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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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4144
颗粒名称: 趙和發以買賣方式與人重婚判處徒刑一年
并列题名: 各共同犯亦已分別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杭州市人民法院茲判决趙和發以買賣方式與人重婚判處徒刑一年。
关键词: 趙和發 重婚 判决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茲判决重婚案件一起,被告等分別判處徒刑。被告趙和發在上海密豐絨綫廠做小工,家中並設有織毛巾機兩台,早與丁氏結婚,因無兒子,遂想再娶一婦,曾託其表兄弟丁邁倫代爲物色,丁乃轉託樓陳氏、葉沈氏幫助,葉沈氏知本市城隍山八號趙師良、趙許氏有養女樓小鳳,年已長大,即與樓陳氏同往作媒,經說妥「身價」二百萬元後,再和丁邁倫向樓小鳳騙說:「趙和發是上海布廠老闆,兼密豐絨綫廠工頭,每月有一百多萬元的收入,你去了以後就可管家。」樓小鳳一面愛慕虛榮,一面在養父母壓迫下,於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三日由丁邁倫寫好結婚書,倒塡年月,改五月十三日爲二月廿日,由趙師良、丁老五將樓小鳳送往上海與趙和發舉行結婚,婚後樓小鳳始知受騙。深爲懊悔,與趙和發同居二月後來杭,堅决不再去滬,養父趙師良、趙許氏竟屢加脅逼,樓小鳳不得已避居靈隱,寄住在她的同母異父所生之兄潘九品家中,仍時受趙和發、趙丁氏、丁邁倫及樓陳氏之姪陳寳華等前往吵鬧,並危言恐嚇,樓小鳳乃自訴至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調查審理後,以該趙和發旣有妻子,竟以金錢買賣方式與人重婚,違犯國家一夫一妻制的規定,且被告犯罪後仍不知悔悟,依法處以徒刑一年。趙師良、趙許氏,共同出賣養女,違背婚姻法精神,處勞役六月,趙許氏緩刑二年,樓陳氏、葉沈氏、丁邁倫、丁老五幫助他人以金錢買賣方式出賣養女,丁邁倫並明知故犯、倒改日月處勞役二月,樓陳氏、葉沈氏、丁老五各處勞役一月緩刑一年;趙師良、趙許氏所得聘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樓陳氏所得之酬謝物絨綫一磅半沒收,葉沈氏所得之二十萬元均沒收。(市法院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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