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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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4030
颗粒名称: 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并列题名: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八日政務院第六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3日,当代报登载的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八日政務院第六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的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关键词: 行政村 組織 通則

内容

第一條鄕人民行使政權的機關爲鄉人民代表大會(或鄉人民代表會議——下同)和鄉人民政府。在鄉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鄉人民政府即爲鄉的行使政權的機關。
   鄉人民政府委員會爲鄉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受區人民政府領導;在不設區人民政府的地區,受縣人民政府領導及區公所的監督指導。
   第二條鄉人民政府委員會由鄉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鄉長一人、副鄕長及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鄉長、副鄉長及委員經區報縣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第三條鄉長、副鄉長及委員的任期爲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鄉人民政府委員會的職權:
   (一)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
   (二)實施鄕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議案;
   (三)領導和檢查鄉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工作;
   (四)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本鄉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與革意見。
   第五條鄉長主持鄉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並領導全鄉工作,副鄉長協助之。
   第六條鄉人民政府設文書一人,承鄕長之命辦理文書事宜;並視工作需要設各種經常的及臨時的委員會,其主任委員得由縣人民政府委員兼任。
   第七條鄉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每十天或半月開會一次,由鄕長召集之,並得開臨時會議。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第八條本通則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其修改同。
   (轉載人民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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