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內所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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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3795
颗粒名称: 同居期內所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2月31日,当代日报登载了编者对胡宏祥、楊光明关于同居期內所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的解答。
关键词: 同居期 子女 與婚生子女

内容

答胡宏祥君:
   婚姻法的規定男女結婚年齡,其目的有二:㈠保護民族的健康;㈡男女均已届結婚年齡,不但身體發育完全,而且知識亦比較充份,可以對婚姻問題作正確的考慮。關於你妹的婚姻問題,就民事部份婚姻關係說:你妹尚未届法定結婚年齡,即被孫某安排與其子結婚,無論她自己同意與否,這種婚姻依法是無效的。就刑事部份說,你妹如對於結婚問題幷不同意,孫某應負妨害婚姻自由的責任。如果你妹尙未發育完全,則孫某應負妨害健康的責任。假如你妹發育已完全,對於結婚問題,亦已同意,則可俟男女雙方均已届結婚年齡後再向區、鄉人民政府進行結婚登記,否則不能獲得法律的保障。你對於你妹的婚姻問題,亦是無權干涉的。答宋振宇君:
   男女一方堅决要求離婚者,得由區人民政府調解;調解無效時,訴請縣(市)人民法院處理。離婚後,女方如未再行結婚而生活確實困難者,視男方具體經濟力量以决定幫助或不幫助女方的生活費。答楊光明君:
   ㈠在同居期間所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㈡男女雙方脫離同居關係後,所生子女由其父或其母撫養均可;如由其母撫養,可酌量經濟情况,由其父負担子女的教育費的全部或一部。㈢雙方自願脫離同居關係,可向區人民政府登記。答佐鈞君:
   潘女如不願與其未婚夫結婚,可以書面或口頭向其未婚夫表示解除婚約的意思,即可達到解除婚約的目的;如有脅迫情事,可向人民法院控訴。答余質賢君:
   你還沒有和你妻辦妥離婚手續,就和另一女子結婚,這是不合法的。你如果有正當原因,需要和你妻離婚時,你可以先聲請區人民政府調解。答費大昌君:
   一般典屋契約,如無特殊原因,應繼續有效,得依約使用承典房屋;如出典人拒絕交房,或確有串通詐欺取財的精彩,可一併訴請縣(市)人民法院處理。至典價原約依黃金折價交付,現在想索還典價,應按人民銀行黃金牌價折成人民幣求償之。答方小五、方小六:
   照來信所敍的情形,如確有回贖條款,可以依約贖回,對方拒絕,得訴請縣(市)人民法院處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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