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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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3533
颗粒名称: 婚姻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当代报刊登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對宋叔銘、王志若、顧玉康等先生提出婚姻問題給予答復。
关键词: 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 提出婚姻問題 給予答復

内容

宋叔銘先生:
   (一)該王星棠、黃永昌等似有妨害信用情形,你可向之交涉;(二)如果指明牛皮是你的話,你即有權過問;(三)可到黃永昌(因他是主債務人)住在地之法院起訴。王志若先生:
   ㈠男女一方堅决要求離婚的,得由區人民政府(或公安分局)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可聲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况依法處理。
   ㈡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均願撫養,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判决。
   ㈢結婚時所消耗之經費,不得向女方提出賠償損失。顧玉康先生:
   一、你所詢担保債務問題,如果因追償發生糾紛而願意和平方式来解决,那末,債權人可親往債務人住在地,向其協商辦理。
   二、如果不能和平解决,非涉訟不可時,必須向被告住在地之法院起訴。
   三、解放前的債務,應依債務發生時米、布、油、鹽、柴五種日用品的市價,再合人民銀行折實存款的方法,將債額換算為折實單位,來確定他應清償的數額,再硏究債務發生的原因,清償遲延的責任,和雙方的經濟狀况,依照換算所得的折實單位,斟酌應還全部或一部淸償。
   四、你所詢四五兩點問題,是可以辦理的。
   五、產權决定後,是誰的誰就該用自己名字向政府報告辦理登記。
   杭州市人民法
   院法律問答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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