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能繼續同居可申請脫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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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3347
颗粒名称: 如不能繼續同居可申請脫離關係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当代报登载解答读者郭六妹;土穎生;夏遂新等的来信。
关键词: 解答 读者 来信

内容

答郭六妹:
   一、同居三年可以說是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如確有不能繼續同居的情形,可以到人民法院(或區人民政府)聲請脫離關係。二、如確有誘姦拐騙强迫爲娼的情形,得向人民法院告訴,依法論罪。三、可訴請縣(市)人民法院處理。按:男女雙方結婚離婚均由本人自决自願的來處理,任何第三者不能干涉的,如有干涉情形是屬非法行為,得向人民法院控告按照情形依法處理之。四、如確有暗害企圖,可請公安機關保護。五、原屬你的衣物,在離婚時當然歸你所有,其他得按照具體經濟狀况處理之。答土穎生君:
   一、凡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通奸的,都可構成妨害家庭罪,如經其配偶向法院告訴,法院應依法處理。二、已經結婚的男子或女子,如已與其配偶辦妥離婚手續,都可另行結婚,惟須向區鄉人民政府進行結婚登記。三、關於離婚手續,如男女雙方自願離婚,雙方應向區人民政府登記,領取離婚證。如協議不成時,可聲請區人民政府調解,經區調解無效後,再聲請法院處理。答夏遂新君:
   如甲所買管業的田地,非屬依法應沒收或征收者,得依約向丙收回自耕;如丙拒絕不交地,得申請區人民政府調解或訴請縣(市)人民法院處理。答孫亦萍君:
   房東依約完成收回房屋自用手續,届期房客故意拒絕騰房,可申請區人民政府調解或訴請縣人民法院處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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