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軍政委員會公佈土改中關於江河湖海沿岸土地處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2866
颗粒名称: 華東軍政委員會公佈土改中關於江河湖海沿岸土地處理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12月,年華東軍政委員會公佈「土地改革中關於華東區江河湖海沿岸土地處理辦法」。
关键词: 土地 改革 辦法

内容

(華東新聞局訊)華東軍政委員會公佈「土地改革中關於華東區江河湖海沿岸土地處理辦法」,全文如下:
   一、依照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條規定:凡大水利工程及湖、沼、河、港等均歸國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經營之,但其原由私人投資經營者,仍由原經營者按照人民政府頒佈之法令繼續經營之。
   二、依照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沙田湖田之屬於地主所有或為公共團體所有者均收歸國有,由省以上人民政府規定適當辦法處理之。
   三、依照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凡河道兩旁的護堤土地,不得分配,已劃定綫路並指定日期開闢的河道,應保留土地者,須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湖泊的界限,有堤的以堤為界,無堤的由各該流域水利機關或地方主管水利機關擬議,並呈報上級批准後决定之。
   五、沙洲灘地不得任意圍墾,已圍墾者應確定其界限,不准繼續向外擴展。
   六、沿江、海、湖蕩的大蘆葦地,一律收歸國有;原由私人投資經營者,得由其依法經營。凡經營有關水利的蘆葦地者,應負有護堤的義務。
   七、因興辦水利工程,或開挖河道除依第三項保留的土地外,所需土地,得經省(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分別有代價或無代價徵用之。
   八、在堤防海塘上不得建築房屋,埋葬棺木屍骸牧放牲畜,並嚴禁種植,其已經建築之房屋,或已有之坟墓與水利有妨礙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按具體情况愼重制定辦法並報上級批准後處理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

華東軍政委員會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