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衞生廳訂頒明春普遍種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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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2788
颗粒名称: 省衞生廳訂頒明春普遍種痘辦法
并列题名: 要求基本上撲滅本省範圍內天花預定接種人數為人口百分之二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衛生廳頃訂頒「浙江省一九五一年推行春季普遍種痘實施辦法」。
关键词: 衛生廳 種痘 辦法

内容

(浙江省新聞處訊)省人民政府衛生廳頃訂頒「浙江省一九五一年推行春季普遍種痘實施辦法」一種,全文如下:
   浙江省一九五一年推
   行春季普遍種痘實
   施辦法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衛生廳爲貫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頒布「種痘暫行辦法」,並期基本上撲滅本省範圍内的天花起見,規定各市縣應於一九五一年的春季種痘期間內推行普遍種痘,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之實施,以接種人數能達到全省人口百分之二十爲預定標的,並以完成嬰兒之初種,届滿六足歲、十二足歲兒童與十八歲時之複種及從未種痘或逾規定年齡而未複種者之補種為主要任務。
   三、凡天花流行區域及其鄰接地區之所有居民均應種痘。
   四、種痘時可按戶籍册,挨戶調查施種,已種後應在册上作一記號。
   五、應種痘之居民如因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當地推行普遍種痘的規定時間內種痘者,於其原因消除後,應即補種。凡無正當理由拒絕種痘,經說服敎育無效者,衛生機關得予强制執行。
   六、當地之學校、部隊、機關、工廠,應負責檢查學生士兵及職工等,曾否按規定種痘,凡未種者,應一律補種。
   七、種痘顆數,初種二顆、複種一顆。初種者於種痘後第八日至第九日,須檢查其反應,無原發性反應者,須行補種。
   八、種痘後槪予發給種痘證,並告知務須將此證妥為保持五年備查。
   九、種痘工作,應通過羣眾,發動羣衆,並動員地方幹部,以利實施。
   十、各市縣衛生機關之原有工作人員,如因展開種痘工作不敷分配時,得視地方情况,訓練鄉村小學敎員、婦女幹部,協助進行。
   十一、當地之公私立醫院診所,對於行政機關之委託種痘,應視爲應盡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二、種痘人員應將施種情况登記入種痘登記表,於工作完畢後,彙送市縣衛生機關查核。
   十三、痘苗、酒精、棉花、種痘針、種痘證與應用表格及宣敎印刷品等,槪由省衛生廳統籌核發。
   十四、訓練種痘人員及其他所需費用如旅費等,應由各市縣在地方經費內支出,至訓練種痘人員之教材大綱,由省衛生應印發。
   十五、各地區一律以二月份爲推行普遍種痘工作之醞釀時期,在此時期内,各市縣應先廣泛深入進行宣傳敎育,並及時準備其他各有關工作。
   十六、各地區應於三月上旬一致開始施種工作,並於四月中旬同時結束,在此時期内,各市縣主持機關,應派專人督促檢查其執行。
   十七、各市縣應於五月中旬以前,總結種痘工作,連同種痘統計表等,報省衛生廳查核。
   十八、各市縣於種痘工作總結時,應挑選㈠能提前完成自己的任務,且能幫助別人完成任務。(二)工作上能克服極大之具體困難,並得到羣衆之良好反映。(三)節省材料特多的種痘人員,作爲模範,最好在總結大會上,予以適當的表揚,省衛生廳在總結工作時,應找出各市縣工作中的優缺點,選擇好的作爲模範,予以表揚,壞的予以批評。
   十九、本辦法頒布後,各市縣應即召集當地各有關機關團體、醫務工作者會同研究,關於是項推行普遍種痘工作應如何具體佈置的問題,並訂定具體計劃實施之。
   上項計劃之擬訂,先須了解本市縣過去天花流行及種痘情况,再結合自己的最大力量(尤須注意人員之配備)可能完成何種程度的任務,必須從這幾個觀點上來確定這次應種痘的人數,以期切合實際,並須將計劃於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日以前,送達省衛生廳查核。
   二十、本辦法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衛生廳訂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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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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