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田面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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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2763
颗粒名称: 什麽叫田面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2月19日,当代日报刊登了什麽叫田面權?
关键词: 土地 農民 地主

内容

李占山同志:
   田面權就是永佃權,即佃農對地主土地有永久耕種之權。這種佃農叫永佃農;這類租佃關係叫永佃制。其特點是將土地所有權分爲兩部分,一稱「田底」,一稱「田面」;地主佔有田底權向農民收租,農民佔有田面權可以永遠耕種。
   永佃制在東南各省如江、浙、閩、粤的農村中較爲普遍。汀蘇的吳縣、吳江、常熟、松江等縣最盛,約佔全部佃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浙江嘉興專區亦相當普遍;安徽南部較北部流行;湖北的英山、浠水、鄂城、麻城等縣也有這種永佃制。
   永佃制各個地方稱呼不一、江蘇南部叫田面權,浙江有小業田、小買田、客田、永小作權等名稱。
   田面權的來源及其在江南地區特別發達的原因:(一)太平天國土地政策的影響,地主被迫把田面權讓與農民。(二)太平天國時,因連年戰爭,土地荒蕪,地主招人墾種,允許農民有永佃權。(三)農民負債無法償還,將土地廉價出賣給地主,但保留田面耕種。(四)向地主買得田面權。(五)從開墾地主所有之生荒土地中得來。
   農民享有永佃權,較一般的租佃關係為安定,佃農可以比較安心的進行耕作,這是好的一面。但農民對永佃權土地的使用,也不是無條件的。當農民無力向地主交租,欠租接近或超過田面權的價格時,地主常常可以直接或經過所謂「法律手續」侵奪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國民黨反動政府所訂民法第八百四十六條即規定:「永佃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者,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撤佃。」撤佃後尙須追繳這兩年的欠租。農民可以買賣佃權,但「永佃權人不得將土地出租於他人」(僞民法第八百四十五條)。享有永佃權的農民所交租額,通常較一般地租約少三分之一。但農民從地主手上買到永佃權,是不容易的。據七月三十一日上海解放日報所引江蘇太倉農村調查:該縣農民向地主買得永佃權的價格,一般為該土地總値的三分之二。從這些情况看來,所謂永佃權,不過是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一種方式而已。(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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