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欠他人債務子有償還之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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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2762
颗粒名称: 父欠他人債務子有償還之責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2月19日,当代日报刊登了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關於一些法律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債務 問題 關係

内容

高德淸先生;
   (一)根據來函所稱情形,甲男旣與乙女同居並生育小孩,可說是夫妻關係。如果男女一方堅决要求離異時,得由區人民政府(或公安分局)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應即轉報人民法院處理。(二)甲男與乙女讀書費問題,這要雙方協商,看經濟情况酌量自行處理。(三)甲男與乙女旣為夫妻關係,甲男不得採取不理態度。在未和乙女脫離婚姻關係前,更不得和其他女性結婚。(四)如果第三者出爲調解甲男和乙女的問題,可根據以上幾點,妥爲勸解之。胡毓先生:
   你同房客的租賃糾紛,最好你們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如爭議不决時,可請人民法院調解或判决之。韓祖源先生:
   一、一般正常的債務,應本有借有還的原則處理。遠年債務,利息超過本錢,酌減利息,償還本利,加債務人無力償還,或者要等待經濟情形好轉,才能償還的,斟酌雙方經濟具體情况,研究債務發生的原因而决定,或分期償還或減少一部份償還。又過去的金錢債務,須按人民銀行牌價,折付人民幣償還之。二、父欠他人的債務,其子應當負責代償的。如父已逝世後始發現債務,其子尚不知情時,這要看債權人能不能提出確實證據(如確有父之親筆借字或其他相當人證),而作償還與否之决定。三、你所詢的你父欠債問題,究竟有沒有此事,如果你堂阿哥處存有你父的親筆字據(或照紙上的字跡也可看出是否係你父的筆跡),那末你就應當償還的,如果你認為是偽造的,或者沒有相當人證,你就可置之不理好了。
   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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