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一審離婚判決不服婚姻關係是否繼續存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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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2522
颗粒名称: 對第一審離婚判決不服婚姻關係是否繼續存在
并列题名: 在未經上訴法院判決前仍存在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当代报刊登編者對鄭西揚、李鋆春提出對第一審離婚判決不服婚姻關係是否繼續存在問題解答。
关键词: 編者 對第一審離婚判決不服婚姻關係是否繼續存在問題 解答

内容

答鄭西揚君:
   一、對第一審離婚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訴的當事人,在未經上訴法院判决確定前,婚姻關係繼續存在。民事案件當事人,經合法傳訊,除有正當理由者(如經法院准許委托代理人)外,一般應行到場。二、一方堅决要求離婚案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一般應經區人民政府調解。三、如能舉出確切證據,可按具體案情,向法院吿訴誘拐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或通姦罪行。答李鋆春君:
   你妹如確受凌虐,不能在張桂芳家中繼續共同生活,可以要求析產分居,究應分得多少產業,要根據具體經濟力量及生產情况,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時,由區人民政府調解,或送請縣人民法院處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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