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姪能否繼承遺產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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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2520
颗粒名称: 堂姪能否繼承遺產可以協商解決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当代报刊登編者對葉升桂、王丹靑、孟紀耀、吳亭齡提出堂姪能否繼承遺產可以協商解決問題解答。
关键词: 編者 堂姪能否繼承遺產可以協商解決問題 解答

内容

㈠答葉升桂君:
   一、嗣子與親生父及胞兄仍有血親關係。二、堂姪能否分配堂叔伯的遺產,現行法無規定,可以協商解决,三、如果你弟經濟情况比你富裕,不妨協商讓他承担一部。㈡答王丹靑君:
   甲乙弟旣經於八年前分居,各自生產,經濟獨立,甲養其父,乙養其母,則關於養老田,淸償債務之田,以及父母共有房產,甲乙各因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關係而取得其父母共有財產的平均分配權。未分配房屋的修建費,亦應平均分担,但有時應照顧雙方經濟及生產情况,按需要分配之或按經濟力量分担之。至立分書,可根據上述原則自行協議訂定;協議不成時,可由當地人民政府調解或申請人民法院處理。㈢答孟紀耀君:
   現行法關於繼承問題,僅規定配偶父母子女相互間有繼承權。其他若你信所述從兄之子或堂弟之子,是否能繼承堂叔伯的遺產,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協商解决。至祖遺產如非屬依法應沒收或徵收者,一般應由共同繼承人繼承管業。你們繼承糾紛,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處理。㈣答吳亭齡君:
   甲乙共有杉苗,乙死亡後,其所有部分,應由乙的子女繼承,甲未徵得乙的子女同意私行賣買,乙的子女得舉出證據,訴請縣人民法院賠償損害。當事人起訴,可請求法院代書處代書訴狀,或口頭起訴。至訴訟費用應向起訴法院詢問。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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