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改、征糧問題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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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2517
颗粒名称: 關於土改、征糧問題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当代报刊登編者對許文樸提出關於土改、征糧問題解答。
关键词: 編者 許文樸提出土改、征糧問題 解答

内容

㈠答許文樸君:
   一、可以請求當地區鄉政府按實際情况書面證明。二、方式最好可向當地區鄉政府面詢。三、如因生活困難回鄉從事農業生產,而你的土地不屬於土地改革法應行沒收或征收者,自可在土改時請求收回自種。㈡答黄土雄君:
   一、查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及農村中多餘的房屋,均應依法沒收,至沒收後地主及其家庭之生活,按照土地改革法第十條規定:「……對地主亦分給同樣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並在勞動中改造自己」。因此,對他已是很大照顧。二、該地主在耕種土地時,旣不是主要勞動,而只做做附帶勞動,該項土地當然在沒收之列。㈢答倪培樵君:
   一、二、可向土地所在地的農會及區鄉人民政府申請調處解决。三、應按照政務院公佈之新區農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四、可立即向土地所在地區鄉政府申請登記。五、小土地出租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數量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百分之二百者,均保留不動;超過此標準者,得征收其超過部份之土地。六、應視你家農村中評定之階級成份,始能作處理決定。㈣答李芳芸君:
   一、因完納農業稅而計算農業人口,應按照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處理、如因爲土地改革,則其土地之處理,應依照你之階級成份,照土地改革法處理。二、四、查政務院頒佈之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並無「業主」之階級成份。業主係土地權所有者之簡稱,不一定就等於是「地主」。具體情况可向當地區鄉政府或農會詢問。三、所詢前段,地主在沒收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後,依土改法第十條規定,仍能分得一份土地及生產資料,□地主不住原籍另有其他生活來源,不願從事農業生活者,亦得不分給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至後段關於交租問題,可參看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條例已有規定。四五、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不是地主),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數量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百分之二百者,保留不動;超過部份征收。㈤答張立平君:
   階級成份之劃分,應由鄉農會在鄉政府領導下評定之;如有異議,可向縣人民法庭提出申訴。法庭根據法令及實際調查研究來判决。㈥答德芳君:
   照你來信所敍情況,得將出借田地收回自耕,若對方拒不交還,可請區人民政府調解,或訴請縣人民法院處理。㈦答沈元忠君:
   農民轉租有田面權之土地給人耕種者土改時分給其保留相當於當地田面價格的土地。(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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