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棉花採購管理工商局頒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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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1589
颗粒名称: 加強棉花採購管理工商局頒實施辦法
其他题名: 統一價格嚴禁抬價競購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2月杭州市工商局爲了加强收購棉花市場管理,决定公佈施行杭市棉花採購管理實施辦法。
关键词: 杭州市工商局 棉花採購 實施辦法

内容

(本報訊)杭市工商局爲了加强收購棉花市場管理,業經於十一月二日召集各有關單位組織成立「杭州市棉花採購管理委員會」,該會在十一月十三日第二次委員會上通過了「杭州市棉花採購管理實施辦法草案」,現已由省府商業廳修正核准,市工商局特决定自十二月六日起公佈施行。(王榮嗣)茲誌該辦法原文如下:杭市棉花採購管理實施辦法
   一、根據浙江省棉花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之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在本市採購棉花之聯購組織,及公私廠商,(包括外來與本地廠商及坐商行商)均須攜帶各所在地之棉花聯合採購委員會(以下簡稱聯採會),證明函件(內中載明用途及收購數量等「在未組織聯採會地區由同業公會證明」),並經本市工商局核准後,再向本市棉花採購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登記,並應服從市場管理、與關於棉花價格之一切决定。
   三、凡本市各廠商(包括坐商行商)未經向本會登記者,不得進行收花業務。
   四、凡外來公私廠商,未持有本會登記證者,本市花商,不得接受代購或發生棉花交易行爲。
   五、本市花商欲販運棉花出境,須先向本會申請,俟轉呈本市工商局核准後,由本會發給轉運證,方得憑證運花離境。
   六、本市規定國營花紗布公司牌價為統一標準牌價,均應遵守,不得抬價競購,並應□格遵守全國統一之棉花分級標準,不得有降低品級長度等變相抬價或壓價之現象。
   七、收購棉花衡器,一律採用檢驗合格之標準市枰,不得有放秤扣秤之行為。
   八、棉花含水量在中央貿易部法定標準百分之十一至百分之十三者,按規定扣份,超出百分之十三者不准收購。
   九、棉花含雜量在中央貿易部法定標準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者,按規定扣份,超出百分之三者不准收購。
   十、不准收購粗絨細絨摻雜之棉花。
   十一、收購籽棉超過五市担,皮棉超過二市担以上者,須撮取小樣一市斤,送棉花檢驗所浙江分所檢驗(在該所未設立前,暫由國營花紗布公司代理),各收花單位,應服從檢驗,(棉樣驗畢後發還)其檢驗法另訂之。
   十二、凡經核准收購之廠商,須將經營情况,定期塡報本會備查,其表式另訂之。
   十三、本會得隨時派員檢查各收花單位執行各項規定情形,各收花單位均應服從,不得隱瞞拒抗。
   十四、凡在本市採購棉花之聯購組織及公私廠商,如有違反本辦法各項規定者,得由本會報請政府處理。
   十五、本辦法呈請工商局轉呈省商業廳核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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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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