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解决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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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0633
颗粒名称: 勞動爭議解决程序的規定
并列题名: ——政務院批准公佈施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1月26日,当代日报刊登的勞動爭議解决程序的規定全文内容。
关键词: 勞動爭議 解决 程序 規定

内容

(新華社北京二十五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五、關於集體合同、勞動契約事項;院在本月十六日批准了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解決六、其他勞動爭議事項。程序的規定」,頃公佈施行。全文如下:第五條,各企業內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先由爭
   第一條爲明確解决勞動爭議的手續,以貫澈議雙方協商解决;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發展生産、繁榮經濟的方針一、雙方能協商解决者,成立協議後,申請當,特作以下程序的規定。地勞動行政機關審査備案。勞動行政機關如認爲該
   第二條一切國營、公營、私營、公私合營及項協議有違反政府勞動政策和法令時,得令其修改合作社經營的企業中之勞動爭議,均須依照本規定或廢止之。之程序處理之。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者,國營、公營、公私
   第三條確定各級人民政府之勞動行政機關為合營與合作社經營之企業,應由爭議雙方之上級工處理勞動爭議之機關。發生爭議雙方之任何一方,會組織與上級企業主管機關協商解决;私營企業,均可依照本規定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進行申訴應由該產業之工會組織及同業公會協助解决。。第六條勞動爭議依前條第二項方式處理如仍
   第四條本規定所指勞動爭議之範圍如下:不能解决,得申請當地勞動行政機關調解,調解不
   一、關於職工勞動條件事項(如工資、工時、成,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之。生活待遇等);第七條勞動爭議經仲裁後,如當事人之一方
   二、關於職工之僱用、解僱及奬罰事項;仍不服時,須於仲裁决定書送達後五日內通知勞動
   三、關於勞動保險及勞動保護事項;行政機關,並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訴,請求判决。否
   四、關於企業內部勞動紀律與工作規則事項;則,仲裁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爭議雙方或任何一方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之仲裁,既不按期向人民法院控訴,又不服從執行時,由勞動行政機關轉送法院處理。
   第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在協商、調解及仲裁過程中,除經過政府許可者外,雙方均應維持生產原狀,廠方不得有關廠、停薪、停伙及其他減低待遇之處置,勞方亦應照常生產與遵守勞動紀律。經勞動行政機關仲裁後,即使有一方表示不服,而要求提請人民法院處理時,在人民法院未判决前,雙方仍應遵照仲裁之决定執行。
   第十條勞動行政機關有對爭議雙方及其有關人員傳訊之權。當事人接到勞動行政機關之傳訊通知後,須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聽候訊問。若傳訊三次不到者,可實行「缺席仲裁」;如當事人確不能出席時或指定代理人,但須得勞動行政機關之認可。
   第十一條勞動行政機關在調解、仲裁爭議過程中,發現爭議雙方或任何一方有違法行為時,得移送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自本規定公佈施行後,各地所公佈之「勞動爭□解决程序的暫行規定」,有與本規定條文相抵觸者,一律無效。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公佈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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