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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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9602
颗粒名称: 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并列题名: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五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五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关键词: 城市 政府 通則

内容

(凡經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呈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作為一級政府的區,適用本通則。)第一條區人民行使政權的機關爲區人民代表大會(或代行其職權的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下各條同)和區人民政府,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區人民政府即爲區的行使政權的機關。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爲區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受市人民政府委員會的領導。第二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區長、副區長及委員若干人,提請市人民政府批准任命組成之。在解放初期,為迅速建立革命秩序,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或市軍事管制機關任命之。第三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的任期爲一年,連選得連任。第四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㈠執行市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
   ㈡實施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議案。
   ㈢統一領導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工作。
   ㈣根據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局、處的業務指示,監督與協助或指導各局、處在本區内各分支機關的工作。
   (五)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市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興革意見。第五條區長主持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並領導區人民政府所屬各室、科(股)工作。
   副區長協助區長執行職務。第六條區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原則上規定如下:
   ㈠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原則,酌設祕書室及民政、文敎、衛生建設、工商勞動等科(股)。
   ㈡區以下在公安派出所內設民政幹事一至三人。
   區人民政府各室、科(股)的編制,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政務院指示之原則具體核定之。第七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區長召集之。區長根據需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的提議,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決議。第八條區人民政府行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區長召集之,副區長、祕書、各科長(股長)及市人民政府各局、處在區所設之分支機關負責人出席,其他必要人員列席。區長亦得根據情况與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集之。第九條本通則經政務院政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其修改同。(新華社北京十四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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