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專區成立棉花聯合採購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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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9378
颗粒名称: 紹興專區成立棉花聯合採購委會
并列题名: 採購辦法經商業廳批准實施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11月7日紹興專署工商科召集紹興專區稅務局、蕭山縣工商科、紹興花紗布分公司、棉蔴指導所、紹興市工商聯、棉業公會、蕭山瓜瀝收花處等有關單位,討論成立紹興專區棉花聯合採購委員會。
关键词: 棉花 工商科 市場

内容

(本報紹興訊)自浙江省棉花市場暫行管理辦法頒發後,紹興專署工商科為加强收購棉花市場統一管理,正確貫澈收購政策穩定物價,以免盲目競購和壓價收購,保證完成收購棉花任務,於本月七日召集紹興專區稅務局、蕭山縣工商科、紹興花紗布分公司、棉蔴指導所、紹興市工商聯、棉業公會、蕭山瓜瀝收花處等有關單位,討論成立紹興專區棉花聯合採購委員會,並推選紹興專署工商科負責人黎明同志、紹興花紗布公司負責人劉俠同志分任正副主任,委員共七人,並開始正式辦公。為加强貫澈統一管理棉花市場,决定擇本區產銷與集散市場分別在蕭山縣城區、瓜瀝、荏山頭、坎山、義盛、紹興市、紹興縣黨山、上虞縣崧廈等地,分別組織成立棉花聯合採購委員分會,並以當地區政府、稅務所、花紗布公司收花處、棉蔴指導所、棉業同業公會(無同業公會組織者,可由當地棉花廠商推選代表一人參加)等五單位代表各一人組織成立。各分會在行政上,均受當地政府領導,並限期十一月十五日前爭取各地分會先後建立。最後,專署工商科根據浙江省頒發棉花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四點,擬定棉花市場管理具體辦法十四條,該會已詳細討論通過,經呈商業廳核准後,頒發執行。現專署工商科已派人分別赴蕭山等地幫助組織成立聯合採購委員分會。(黎明)
   (浙江省新聞處訊)「紹興專區棉花聯合採購實施辦法」業經省商業聽批准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㈠根據浙江省棉花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之精神,特製訂本辦法。
   ㈡凡在本區採購棉花之聯購組織及公私廠商(包括外業與本地廠商及坐商行商)均須攜帶各該所在地同業公會或聯購組織證明用途及收購數量之介紹函件,並經本區專員公署工商科或各縣工商科核准後,再向本會申請登記,幷接受本會之指導與管理。已在本區進行收購者,須於十一月十五日前補辦登記手續,方得繼續收購。
   (三)凡外來公私營廠商未持有本會登記證者,地方花行花號不得接受代購或發生棉花交易行爲。
   ㈣地方花行花商欲販運棉花出境,須先向本會申請,經本會簽發請核證書,至縣工商科或專署工商科呈核批准後,方得憑證運花離境。
   (五)在本地收購棉花之公私廠商,必須嚴格遵守當地規定之標準牌價。
   (六)收購棉花時不得爭購、搶購、攔路截購及抬高價格或降低品質變相抬價等情事。
   (七)收購棉花使用衡器,一律採用本會檢驗合格之際準市秤。
   ㈧棉花含水份超過中貿部規定最高限度百分之十三者不准收購。
   (九)棉花含雜質超過中貿部規定最高限度百分之三者不准收購。
   (十)不准收購粗細絨摻雜之棉花。
   ㈩㈠收購棉花籽棉超過五市担、皮棉超過一市担以上者、須撮取小樣一市斤送本會檢驗(驗畢發還)。
   (十)㈡經核准收購棉花之廠商,須將每日經營狀况具報本會備查。(表式由會印發樣張,廠商依式仿製)
   (十)㈢本會得隨時派員前往各收花處檢查有關執行聯採會規定各種事項、各收花單位均應服從,不得有所隱瞞對抗。
   ㈩㈣凡在本區採購棉花之聯購組及公私廠商如有違反本辦法各項規定者,得田本會報請政府處理。
   ㈩㈤本辦法經本會議决呈請省商業廳核准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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