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住商合法利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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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9281
颗粒名称: 保障住商合法利潤
并列题名: 外來白肉驗印時由稅局一次征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稅務局前為外來白肉入境驗印及納稅之方便起見,規定原由屠宰場統一檢驗,手續改為在就地稅務所辦理。
关键词: 稅務 營業稅 檢驗

内容

(本報訊)杭市稅務局前為外來白肉入境驗印及納稅之方便起見,規定原由屠宰場統一檢驗,手續改為在就地稅務所辦理,城站地區由上城區稅務所城站查稽站辦理,南星橋地區由江干稅務所辦理,以上兩個地區爲本市外來白肉主要集散埸所,原須遠送至體育場路屠宰場檢驗,改由在就地稅務所辦理後,使外來肉商方便甚多。並規定外來肉商落行後,其應納之臨時商業稅,一律由行棧於其賣買成交時代徵,如銷售對象爲本市肉商,亦由行棧負責向買方代徵住商營業稅,如銷售對象爲本市醃臘業,作爲本業原料進貨,槪憑該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書幷經該管稅務所及查征站查明證實,免征住商營業稅。以上辦法實施以來,一般外來肉商均感便利與滿意。但近来仍有部份外來肉商故意避開就地稅務所,將白肉遠送屠宰場驗印後不落行棧,私下成交,以逃避臨商稅,市稅務局為此特再補充規定,自十一月十一日起,凡外來白肉送屠宰場驗印者,不論其有否成交及售銷對象,概由稅務局派駐屠宰場稅務組向送請驗印者一次征收賣方臨時商業稅及買方住商營業稅,同時並在各區加強查驗,如發現有未經稅務機關驗印即行賣買成交,則賣買雙方槪作串通偷稅論處,以杜取巧流弊,保障正當住商之合法利潤。
   (潘文蔚)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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