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旣經和解成立應遵照筆錄履行義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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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9226
颗粒名称: 離婚案旣經和解成立應遵照筆錄履行義務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1月10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对林招弟关于離婚案旣經和解成立應遵照筆錄履行義務的解答。
关键词: 離婚案 和解成立 履行義務

内容

林招弟先生:
   ㈠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任何包辦強迫的訂婚一律無效。方自願取消訂婚者,得通知對方取消之。㈡取消訂婚時,對方不得要求賠償損失費用。㈢如女方提出取消訂婚之書面要求,而男方置之不理,或有糾紛不能解决時,女方也可聲請人民法院予以處理。胡有秋先生:
   你們的離婚案旣經和解成立,雙方願意離婚,男方並願給女方生活費人民幣二百萬元,那就應當遵照和解筆錄履行義務。如果男方狡賴不付女方之生活費,女方可以聲請人民法院予以執行。至男方如果確是生活困難,無法交付,人民法院得依實際情形再予以合理之調處。楊國華先生: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廢除包辦強迫的婚姻制度。」男女一方堅决要求離婚的,得由區人民政府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應即轉報縣或市人民法院處理。縣或市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也應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即行判决。聘金禮物除特殊情况外,原則上不予歸還,不可要求賠償。
   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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