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商領用外銷證稅局訂定新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9195
颗粒名称: 座商領用外銷證稅局訂定新辦法
并列题名: 定明日開始實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稅務局以過去訂頒之杭州市座商領用購銷證辦法內採購證之領用部份,現已奉令廢止,特修訂座商領用外銷證暫行辦法,幷規定自十一月十一日起實施,同日起,舊辦法停止適用。
关键词: 杭州市 稅務局 新辦法

内容

(本報訊)杭市稅務局以過去訂頒之杭州市座商領用購銷證辦法內採購證之領用部份,現已奉令廢止,特修訂座商領用外銷證暫行辦法,幷規定自十一月十一日起實施,同日起,舊辦法停止適用。茲誌「修訂杭州市座商領用座商貨物外銷證暫行辦法」如下:
   一、本辦法係根據本年七月一日中央所公佈之調整稅收甲項直接稅部份第一條:「座商赴外埠銷貨,持有本市稅局證明者,可按座商稅率向銷貨地納稅」之規定而制訂。
   二、凡曾向本市工商局登記發給營業許可證,幷在本局辦理登記手續之本市座商(包括工廠商號)向外埠自行運銷其自製或所報行業之貨物,均得申請領用座商外銷證。
   三、前項所稱自行運銷,係指「自行派遣本廠商員工(應由職工會或同業公會之證明)攜運或押運貨物、前往外埠銷售」而言,如係委託訂有合同特約代銷之外埠正式座商代為銷售者,須於申請書內註明受託者之牌號、地址。
   四、凡將貨物委託本外埠運輸行、本外埠行商或私人代銷者,槪不發給座商外銷證,如座商以其他名義領取而作此項應用者,作爲冒用偸稅論處。
   五、座商貨物外銷證,應在貨物啓運前塡具申請書,經由該業職工會簽章證明其確屬自製產品或所報行業以內之貨物,幷係自行運往外埠銷售者(如職工會未成立,可由同業公會證明)!送請本局所屬該管稅務所審核發給之。前項申請,該管稅務所認為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之。
   六、座商外銷證限於領用之座商,於有效期間內按所申請之貨物、品名、數量自行使用,不得借用頂替,重複冒用,否則以逃稅論。
   七、已發座商外銷證不得更改,如於領取後有特殊原因必須更改所開之貨物品名數量者,可將原單繳銷,另行申請換發。
   八、貨物運達銷售地點後,有特殊原因必須全部或一部改運他地銷售者,應於改運前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查驗,出具證明,換送本局原核發稅務所申請改運,經核准後,始得轉運他地銷售,否則一律按臨時商業稅課稅。
   九、座商所運銷之貨物,如在外埠不能如期銷售完畢者,應於限期届滿前列詳已銷未銷貨物品名、數量,及不能如期售罄情由,檢同原座商外銷證郵寄本局原核發稅務所申請展期,如因急迫或郵寄困難等情事,而用電報申請展期者,亦應說明原外銷證核發日期及號碼以憑核辦。
   前項展期日程,由本局原核發稅務所視其路途遠近及交通情况分別予以核定。
   十、座商外銷證回單聯,除核定展期者外,應於有效期間届滿前檢具在外埠納稅憑證,連同買受者名稱、地址、價格及售貨日期淸單,向本局原核發稅務所繳銷,否則本局除加以追究外,幷得停止其領證權利。
   十一、凡拖欠稅款(包括工商業稅、貨物稅、印花稅)未盡應盡義務之座商,得暫時停止其領證權利。
   十二、本辦法自十一月十一日起施行。
   附錄:修訂辦法與舊辦法主要的有那些不同?
   一、舊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外銷證領用者,必須自行運銷,致有發生座商與行商勾結,行商冒用住商證件,取巧偷稅等弊端,修訂辦法第二、三、四條即明白規定領用者,必須「自行運銷」,並由職工會或同業公會負責證明。
   二、修訂辦法第二條規定有「所報營業之貨物」之限制,係根據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固定工商業不按所報行業而從事本業以外之經營者,一律按其營業額,征收臨時商業稅」之規定,因此運銷所報行業以外之貨物,無領外銷證之必要,舊辦法僅在業別項內作主業與兼業之區別,容易混淆。
   三、外銷證之展期、改運、舊辦法規定係由運銷當地稅務局核辦,修訂辦法第八、九兩條規定均應送回本局原填發稅務所核辦。(潘文蔚)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

杭州市稅務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杭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