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請領攤販執照而擅自營業照章應處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9041
颗粒名称: 不按規定請領攤販執照而擅自營業照章應處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1月8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浙江省稅務局答复金阿榮、王阿毛关于不按規定請領攤販執照而擅自營業照章應處罰的问题。
关键词: 攤販執照 擅自 營業

内容

答金阿榮君:
   (一)肩挑買賣者是否係行商,應根據具體營業情况才可區別。肩挑買賣者可能是行商,也可能是攤販。
   (二)臨時商業稅(行商稅)之起徵點是二十萬元。
   (三)你所經營買賣之性質係屬攤販,按規定凡流動經營或固定地址經營之攤販,其資本額超過二十萬元者,應領取攤販營業牌照,依法報繳稅款;如未滿二十萬元者,可領取免稅攤販營業牌照。如不按規定請領攤販營業牌照擅自營業,或經稅務機關核定應負担的稅款,不依期繳淸是違法的,照章應受處罰。
   (四)如商會負責人有操縱壟斷情事,可報請當地稅務機關查明處理。答王阿毛君:
   一、所謂收益額,係指非以商品交換所以生的營業,在稅法上是用以與一般販賣業相□別的。運輸業是以供給勞務爲收益的一種營業,依稅法規定,運輸業戶所支付的工資,係屬□客運輸成本之一,在計稅時,不得減除。
   二、三、依法辦理住商登記之運輸航船等業,不論在本埠或外埠,經營運輸事業,均應按運輸業稅率(百分之二·五)課稅,否□應按行商稅率(現已修正爲百分之七)課徵臨時商業稅。
   浙江省稅務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金阿榮
相关人物
王阿毛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浙江省稅務局
责任者
浙江省稅務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浙江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