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長華等妨害公務分別判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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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8863
颗粒名称: 袁長華等妨害公務分別判處徒刑
并列题名: 陳華映屢次反抗法令處刑三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1月,杭州市人民法院頃判决妨害公務反抗公務員執行法令案共兩起,被告當事人分別判處以三月或六月的徒刑。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妨害公務 反抗公務員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頃判决妨害公務反抗公務員執行法令案共兩起,被告當事人分別判處以三月或六月的徒刑:
   ㈠杭縣人袁長華、孔堂雪、陳洪根、鄭問榮、俞小毛,於本年農曆五月中旬向名黃金玉者租借小船一隻,裝載毛竹四千五百十斤,至七堡地方掉回私鹽一千一百十一斤,嗣被艮山區和豐鄉人民政府緝獲,並將船扣押於四格橋,交與綽號石眼小鬼者看管,至月底因船主黃金玉向其索船,無法歸還,竟邀同住杭州七堡的高反生、李明虎二人共同前往四格橋竊取被扣船隻,並圖放火焚燬石眼小鬼草屋未遂,僅將船隻竊回,經本市艮山區公安分局將李明虎、高友生先後捕獲,提起公訴,並經杭縣人民政府函送袁長華、孔雪堂、陳洪根、鄭問榮、俞小毛等到案,以上各被告雖縱火未遂,然竊取公務員委托第三人執管之船隻,應依妨害公務罪各處徒刑六月。
   ㈡住平海街一百號諸曁人陳華映,於一九四六年向僞中央信託局租賃平海街一百號房屋,開設西施酒家,解放後該號房屋由房管處接洽,繼續租與陳華映使用,租期自一九四九年五月起至同年十二月底爲止,計有租約為憑,至期滿後,公家須將該屋收回自用,屢催遷讓,終被拒絕,乃於本年四月間,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遷讓吿訴,經由該院判决陳華映應將平海街一百號房屋遷交杭州市房產管理處,旋據陳華映提起上訴,復經浙江省人民法院指令遷讓部份應予核准,陳華映反訴部份發回覆審,詎該陳華映在復審未判决前,竟在屋內大興土木意圖擴張營業,市人民法院爲防止日後執行發生枝節起見,乃於九月八日派員查封,並令其停止工程,而陳華映竟反抗政府命令,繼續動工,當經人民法院傳案審理,據陳華映當庭承認錯誤,表示悔過,不予追究,詎料陳華映回家後,復於九月三十日在租屋門口又招貼「西施酒家裝修門面竣工復業」廣告,經房管處代理人報告市人民法院後,法院對於這種故意屢次反抗人民政府法令者,應處以應得之罪,特判處徒刑三月,以昭炯戒。(郎伯華)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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