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的綜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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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8842
颗粒名称: 關於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的綜合報告
并列题名: (司法部史良部長在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次政務會議上的報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1月6日,当代日报登载了關於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的綜合報告,司法部史良部長在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次政務會議上的報告。
关键词: 史良 司法會議 綜合報告

内容

一、會議的經
   過
   爲統一思想、建立制度、交流經驗及解决必須與可能解决的問題,由本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及法制委員會四機關於七月二十六日聯合召開了第一届全國司法會議。爲着準備這會議,會前會由四機關首長組織視察組分赴東北與華北了解情况。
   會議中心是根據共同綱領第十七條——「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之規定,統一對人民司法工作方針、政策、任務與制度的認識。會議除沈鈞儒院長致開會詞,史良部長致閉會詞外,有陳紹禹主任委員「關於目前司法工作的幾個問題」的報告,吳溉之副院長「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報告」,史良部長「關於目前司法行政工作報告」及李六如副檢祭長「人民檢察任務及工作報告」。在會議中並聽了劉副主席、朱副主席、周總理、董副總理、彭眞副主任的講話及兩位蘇聯專家關於蘇聯司法經驗的介紹報吿。此外,還有一些新法規草案,提經與會同志討論並提供意見。會議於八月十一日閉幕。
   二、會議的主
   要收穫
   會議主要收穫首先是提高了幹部對法律的本質與功能和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質與功能的認識,因而劃淸了新舊法律與新舊司法制度的界限,即劃清了反人民的舊法律和舊司法制度與爲人民服務的新法律和新人民司法制度之間的界限。明確了人民司法工作當前的任務:主要是鎭壓反革命活動,制裁破壞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秩序罪犯,其次是調整人民内部糾紛。此外,還初步地明確了審判工作、檢察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制度、工作範圍及當前應作的主要工作。
   會議的重要收穫之一,是初步地統一了幹部們對若干重要政策的認識。某些司法工作人員和地方司法機關對反革命「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的三者不可偏廢的政策,曾經發出了「寬大為懷,教育為主」的也即是「寬大無止」的片面認識,會議對此種錯誤作了明晰的批判,因而大家明確了在對待反革命活動時,必須堅持貫澈共同綱領第七條所規定的方針。此外又批判和糾正了刑事政策不是「懲罰與敎育相結合」而是片面强調敎育的錯誤觀點;批判和糾正了監獄工作方針不是「懲罰與敎育相結合」,而是片面强調對犯人敎育改造一的錯誤觀點。經過劉副主席的指示,又明確了人民法院當前的中心任務應該是處理反革命案、破壞國家經濟建設案及其他重要案件,為了法院騰出力量完成審判工作中的中心任務,應加强公安工作及檢察工作;同時,糾正違法亂紀,禁止亂捕亂押;並應儘量運用羣衆的組織力量,減少法院積案,如對於有些羣衆中的糾紛,就不一定都要送到法院,可考慮田工會、農會及其他人民團體組織調解或同志審判會等方式來解决。
   其次,肯定了人民司法工作中應有的羣衆觀點與羣眾路綫,人民司法工作必須聯系羣眾、依靠羣眾,在制度上與作風上,應發揚老解放區司法工作許多好的經驗。確定了便利人民而又能保護人民訴訟權利的審判制度和訴訟程序。提出了基本上三級兩審的審級制度和保護當事人上訴權利的上訴制度(但特種反革命犯罪除外)。總結了旣能發揚審判民主又能敎育人民的公開審理制度、陪審制度、巡迥審判與就地審判制度。宣敎制度,調解制度。明確了人民檢察機關應與人民政府機關、公職人員和廣大羣眾建立必要的工作上的聯系,以便實現監督守法和檢舉違法的重大任務。這是貫澈羣衆路綫在司法制度上的應有措施。但同時必須糾正另一個偏向,即以單純搞羣衆工作的方式來搞司法工作,彭眞副主任報告中指出在司法問題上,羣衆路綫與法律强制是一致的,代表國家的意旨,代表多數人的利益而對個別人所實行的强制裁判和强制執行,正是羣衆觀點在司法工作上的表現,如果沒有强制裁判和强制執行,才是違反大多數人民意志與利益;才眞是沒有羣衆觀點(未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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