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妻係舊社會的惡習 可自行協商解除典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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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8441
颗粒名称: 典妻係舊社會的惡習 可自行協商解除典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1月1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對讀者陶勵志先生提出的關於典妻的問題答復。
关键词: 典妻 婚姻 惡習

内容

陶勵志先生:
   ㈠你如果堅决要求離婚,可以提出理由,報由區人民政府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應即轉報縣或市人民法院處理。
   ㈡妻照料家務撫育子女的勞動,應與夫獲取生活資料的勞動看作有同等價值的勞動。因此,男方勞動所得財產,亦應認爲夫妻共同勞動所得的財產。馬國英先生:
   ㈠所詢藉婚姻關係索取財物問題,係指公開的買賣婚姻(嫁女或嫁寡婦要一定身價,以及贖賣婦女與人爲妻等),或變象的買賣婚姻(以索取對方一定的財物爲結婚者條件),至於父母或男女雙方出於自願的幫助或贈與,不在禁止之列。
   ㈡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任何包辦强迫的婚姻一律無效。一方自願取消訂婚者,得通知對方取消即可。至於綵禮,原則上可不歸還,特殊情况例外。
   ㈢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敎育的義務,子女對於父母有瞻養扶助的義務,雙方均不得虐待或遺棄。如果子女不瞻養父母,得聲請人民法院予以調處。錢荷英先生:
   一、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一方自願取消訂婚者,得通知對方取消之。
   二、訂婚時男方贈與之禮品,除特殊情况外,原則上不歸還。但在婚姻法施行前者,看具體情况决定之。
   三、訂婚時男方的筵席化費不予賠償。方枝晴先生:
   所詢典婚問題,這是舊社會裏不合理的惡習,是買賣婦女的行爲,在現社會裏是非法的。雖然沒有兒子,也不能典妻納妾,你友旣是過去的事實,政府可不予深究,如擬斷絕關係,解除典婚契約,可以雙方自行協商和解;如有糾紛不能解决時,可報由住在地之區鄉人民政府(或公安分局)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即報縣或市人民法院予以處理。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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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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