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大政治委會結束討論非法分段通過七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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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7450
颗粒名称: 聯大政治委會結束討論非法分段通過七國提案
并列题名: 蘇聯等國正義建議多遭否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18日,聯合國大會政治委員會結束對美、加、英、土、菲、法、烏(拉圭)等七國所提「保障和平的聯合行動」案的逐段討論。
关键词: 聯合國 討論 保障和平

内容

(新華社北京二十一日電)綜合塔斯社紐約訊:聯合國大會政治委員會自十六日起經三日會議後,已於十月十八日結束對美、加、英、土、菲、法、烏(拉圭)等七國所提「保障和平的聯合行動」案的逐段討論。
   十月十七日委員會會議開始時繼續討論□國提案的甲段。
   白俄羅斯代表基塞列夫發言中指出:該段規定安理會任何七理事國的决定即可召開大會特別會議,以及大會可就採取行動方面提出建議兩點都是完全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基塞列夫並反對該段中規定通知發出後二十四小時內即可召開特別會議的一點,他指出:這樣短的時間內,各國代表團不能對會議有所準備,甚至連趕到紐約的時間都沒有這樣倉促從事無疑會影響聯合國各會員國的利益。
   伊拉克代表及印度代表分別對根據安理會任何七理事國的决定即可召開大會特別會議以及大會可就採取行動方面提出建議二節是否合法,表示懷疑。
   十七日會議結束對甲段的討論後,决定延期表决甲段而即行討論七國提案的乙段。該段規定成立由九至十四個聯合國會員國組成和平觀察團」,考察任何存在緊張國際局勢地區的情况並提出報告;規定和平觀察團由聯合國大會或大會「臨時委員會」(即非法的所謂「小型聯天」)使用,規定大會「臨時委員會」有權任命大會前在美國操縱下非法成立的所謂「觀察員小組」協助和平觀察團工作。
   蘇聯代表維辛斯基發言指出:和平觀察團必須眞正具有代表性,才能起積極作用。而要具有代表性,就必須包括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在內。因此和平觀察團的成分應明確規定由包括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九至十四個會員國組成。維辛斯基又指出:所謂「臨時委員會」是非法的,它什麽作用也起不了,只是一具殭屍。因此,提案中授權「臨時委員會」使用和平觀察團的規定,應予取消。利用所謂「觀察員小組」的規定也是非法的,應予删除。
   波蘭代表威爾勃洛夫斯基主持蘇聯的修正意見。
   敍利亞代表支持和平觀察團應包括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在内的主張。南非聯邦代表也建議取消臨時委員會」可使用和平觀察團的規定。
   但是,七國提案的提案國聲明拒絕接受蘇聯的修正意見。
   十七日會議繼即討論七國提案的丙段,該段的討論延至十八日才結束。七國提案丙段規定聯合國與各會員國應劃出一部分軍隊,隨時準備應大會的「建議」而組成聯合國軍隊;並規定由聯合國祕書長任命「軍事專家小組」,對組織、武裝與訓練這種軍隊的問題提供意見。
   蘇聯代表維辛斯基發言指出:這樣來組織聯合國車隊的規定,完全違反聯合國憲章,因為憲章明確規定聯合國部隊應田安全理事會根據會員國間締結的特別協定組織,並應由安全理事會支配由聯合國祕書長任命「軍事專家小組」一節,也明白地觸犯了憲章中在安理會下設立軍事參謀團的條款。維辛斯基要求政治委員會否决粗暴破壞聯合國憲章的這一段。同時,維辛斯基敦促政治委員會通過蘇聯的修正案,即根據憲章要求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進行商談,以就維持和平與安全的聯合行動獲致協議。
   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白俄羅斯代表發言支持蘇聯的立場。而菲律賓、土耳其及希臘為七國提案進行詭辯。
   十八日會議在結束對丙段的討論後,即討論七國提案的丁段,該段規定設立由聯合國十至十四個會員國組成的「集體行動委員會」,研究維持和加强國際安全的辦法,包括使用軍隊的辦法在内,並向大會提出報告。
   蘇聯代表維辛斯基宣稱這一段是不能接受的。他指出擬議中的「集體行動委員會」的職權與安全理會及軍事參謀團的職權重複,安全理事會及軍事參謀團是根據憲章所賦予它們的權力來行使職權的,而「集體行動委員會」却只是根據破壞憲章的提案。
   烏克蘭、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同樣主張撤銷非法的七國提案丁段。
   十八日會議在討論七國提案規定建議聯合國各會員國與聯合國合作積極參加聯合行動的戊段,以及七國提案的序言以後,即結束對七國提案的逐段討論,而開始逐段表决七國提案。
   蘇聯的對規定召開大會特別會議的中段所提出的修正案首先付諸表决,未獲通過。而原提案中段則爲美英多數所通過(蘇聯、烏克蘭白俄羅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投票反對)。
   在表决規定成立和平觀察團的乙段以前,蘇聯代表維辛斯基提議:和平觀察團的組織成分應在大會尚未討論以前在政治委員會會議中確定。這個提議為政治委員會所接受。蘇聯所提取消。段中關於授權「臨時委員會一使用和平觀察團的規定的修正案在表决時有四十四票反對,八票贊成(包括蘇聯、烏克蘭、白俄羅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八票棄權(包括印度、印尼、也門等國),因而被否决。蘇聯所提取消利用所謂「觀察員小組」的規定的另一修正案,也被否决。然後七國提案的乙段爲美英集團多數通過。
   其後,會議表决蘇聯所提删去規定成立聯合國軍隊的丙段的修正案,五國投票贊成(蘇聯、烏克蘭、白俄羅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四十七國投票反對,六國棄權(包括印度、印尼、也門、敘利亞及其他國家)。七國提案的丙段隨即被多數通過。
   會議接着表决蘇聯所提删去規定成立「集體行動委員會」的丁段的修正案,結果被美英集團四十六國投票反對所否决。蘇聯、烏克蘭、白俄羅斯、波蘭及捷克斯洛伐克投票贊成,六國棄權。美英機械多數繼即通過了七國提案的丁段。
   七國提案戊段以五十八票多數贊成而通過,二票棄權。
   蘇聯對七國提案序言所提的修正案為美英多數所否决。而原序言則為機械多數所通過,蘇聯、烏克蘭、白俄羅斯、波蘭及捷克斯洛伐克五國投票反對,也門一國棄權。
   在七國提案各段表决完畢後,委員會决定在選舉和平觀察團及「集體行動委員會」以後,再表决整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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