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後的財產與生活費法院在判准時定有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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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7405
颗粒名称: 女方離婚後的財產與生活費法院在判准時定有適當照顧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21日,当代报登载关于女方離婚後的財產與生活費法院在判准時定有適當照顧的文章。
关键词: 女方 離婚 財產

内容

答徐克明君:
   關於地主拖欠你的貨款問題,你可以自行協議,如協議不成,可訴請法院處理。答董友英君:
   關於你和吳百川的婚姻問題,前經吳百川來函詢問,我們對他的答覆是這樣:「………但他們已經結婚,雙方就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某男如果要和某女離婚,應先向區人民政府聲請調解,區人民政府及法院調解無效時,由法院判决。」,現在你來信對於吳百川所述的情形有所聲明。並請指示,我們的意見是這樣:「關於處理離婚問題,人民政府極爲慎重,須先經區人民政府調解的手續,因調解而雙方感情恢復的亦很多;俟區人民政府及法院調解無效時,始由法院判决。但法院是否判准離婚,亦並不一定,這要看具體情况决定。假如法院判准離婚,關於女方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費用,法院亦應有適當的處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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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
责任者
徐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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