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非法出拚山林按其輕重依法懲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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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7329
颗粒名称: 地主非法出拚山林按其輕重依法懲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20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地主非法出拚山林按其輕重依法懲處的文章。
关键词: 地主 非法 懲處

内容

答浦江張雪齋君:
   (一)你所提出來的問題,需要分做二種情形來說:假若你租用山地是為了砍伐樹木,(俗稱拚山),則有違政府保護森林,禁止濫伐樹林的法令,凡屬非法出拚山林者一律無效,尤其禁止地主分散財產而出拚山林,該契約自屬無效,根本不發生共有人不同意的問題,你只能向甲索回所付代價。假若你租用山地是為了墾植(亦應取得當地農會同意,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則才發生共有人不同意的問題,丙的產權是否已賣給甲,是一個事實問題,應提出證據證明;若不能證明丙已將產權賣給甲了,則該契約尙有瘕疵,你可同甲邀集乙丙丁三人協議决定之;協議不成,可請求區公所調解。
   (二)地主非法出拚山林,非但一律無效,而且要分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但農協會無懲處權,只能提供意見,送縣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懲罰。
   (三)應如何懲罰,須看具體情况而定。鄉村幹部聯席會議也無懲罰權,只能向縣以上人民政府提供意見。
   (四)假若縣以上人民政府對甲乙的處罰係罰款,而數目又少於農協會所决定的,則可向農協收回多餘部份。
   (五)甲是否地主,是事實問題,由當地農民協會在鄕村人民政府領導下民主評定之;本人如不同意,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經縣人民法院判决執行。
   (編者)王克强先生:
   七月下旬來函敬悉,所陳各節,業已解决,希見報後於五日內來本會輔導組接洽,以便將解决情形面吿。
   杭州市工商聯合會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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