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扣繳臨商稅弊端辦理扣繳單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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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7293
颗粒名称: 防止扣繳臨商稅弊端辦理扣繳單位登記
并列题名: 各單位須於廿五日前申請市稅局訂定辦法下月實施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10月,「杭州市臨時商業稅扣繳義務人登記及扣繳規則」,經呈請省稅務局核准,定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关键词: 辦理 扣繳 單位 登記

内容

(本報訊)杭市公私企業廠商及代理業行號,關於臨時商業稅代扣代繳制度實施以來,一般已有良好基礎,對貫澈平衡行住商合理負担的稅收政策上,有了不少成績。但尙有部份不法商人思想落後,未能自覺的遵守政府法令,扣而不繳,甚至有從中偸漏舞弊等情事發生,使國家稅收蒙受嚴重損失。杭市稅務局奉省稅務局指示,為了鞏固現有的成績,嚴杜扣而不繳,侵吞國稅的不法行爲,使臨時商業稅扣繳制度走向正軌,决定將本市原有代扣單位加以整理審查,核准登記,明確扣繳義務人責任和扣繳手續。經擬訂「杭州市臨時商業稅扣繳義務人登記及扣繳規則」,經呈請省稅務局核准,定十一月一日起實施。市稅務局幷規定本月下旬開始辦理申請登記及審查,其具體辦法如下:
   (一)現有扣繳單位及應行扣繳而未扣繳之行號,均須於本月二十五日前依照規定格式向各稅務所申請登記。
   (二)經核准自十一月一日起為臨時商業稅扣繳義務人者,除其扣繳稅款收據另行核驗塡用外,並由稅務所指定代表號碼,刻用扣繳臨時商業稅印戳。
   (三)現有扣繳單位之代扣稅款收據一律使用至本月底止,尚未塡用之收據,限十一月一日專案呈繳核銷,幷於同日將前存稅款掃數淸繳。
   (四)十一月一日起未經核准發給許可證不得繼續扣繳。
   (五)臨時商業稅扣繳義務人登記及扣繳規則如下:扣繳義務人登記及扣繳規則
   一、爲加强控制臨時商業稅稅源,防止扣繳商號之不履行扣繳、扣而不繳或多扣少繳等弊端,並爲明確統一扣繳義務人處理扣繳業務手續,根據華東區稅務管理局八月八日東稅政字第四二二三號通令,特訂定本規則。
   二、牙業行棧(包括倉庫、堆棧、經紀商、過塘行,私人房屋之堆存貨物者亦作堆棧論),代理經銷店及普通座商時向行商或外埠座商(指有外銷證明文件之座商外銷)進貨,具有完備賬册,使用統一發票者,均應向各該管稅務所申請登記為「臨時商業稅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
   三、凡應申請登記為「扣繳義務人」之商號,應依照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及保證書,送請各該管稅務所,經審查合格領有扣繳義務人登記證者,方辦理扣繳臨時商業稅之業務,是項登記證應懸掛於該號內明顯之處,以便檢查。
   四、扣繳義務人於客貨到達時,應逐筆登帳,按日填具客貨到達報告表,送交各該管稅務所登記查核,於每次交易發生時,扣繳稅款塡開「代扣臨時商業稅收據」掣給納稅義務人,其代扣稅款暫定每五天(月終不滿五天或超過五天者以五天論)繳納一次,並應填具一代扣臨時商業稅報告表」,向各該管稅務所報繳,但扣存稅款積滿五十萬元時,應即繳庫,不得拖延。
   上項代扣臨時商業稅收據應編列字號,塡具「驗印登記表」,送請該管稅務所驗印登記後方得使用,並按月塡造「代扣臨時商業稅收據驗印塡用結存月報表」,送該管稅務所核查。
   五、經營買賣業務之行棧及代理經銷店,代客出售貨物時,應用該代銷商號之統一發票,於發票上註明「××客商委託代售」字樣,以示區別。
   六、扣繳義務人如有不履行扣繳,扣而不繳,多扣少繳,延期繳納或扣收稅款不給收據等情事,除依法追繳稅款或按日加課滯納金外,並處三倍至十倍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移送法院懲辦。
   七、扣繳義務人於歇業、改組、轉盤時,應報告該管稅務所繳淸稅款後核准撤銷其扣繳業務,並將所有未用「代扣臨時商業稅收據」一併呈繳核銷,不得截留或遺失。
   八、附則
   甲、凡持有外埠稅局座商外銷證明書之外埠座商在本市銷售或委託代售者,得自行檢同外銷證及發票送請征收機關核驗,按本業稅率報繳營業稅(經營本業以外貨物者,仍應課征臨時商業稅),同時在繳款書收據及存根上,均應註明「××稅局座商外銷證×字×號」等字樣,以資識別。
   扣繳義務人向行商及無座商外銷證明書之外埠座商進貨,均應一律按百分之五稅率扣繳臨時商業稅。
   乙、行商貨物直接售給非扣繳義務人之普通座商或行商而自繳臨時商業稅者,應於繳稅時檢具發貨票送請就近稅務所驗印證明,方爲有效。
   行商貨物售給…扣繳義務人」之座商,該行商所開發票得由「扣繳義務人」於報繳稅款時連同「扣繳臨時商業稅報告表」一併送請該管稅務所驗印證明。
   丙、凡非「扣繳義務人」之商號向行商進貨總額在二十萬元以上者,必須向該行商取得由稅局驗戳證明已納稅之發票,否則以漏稅論,由購貨商號負責賠繳。
   丁、未經審查合格核准登記記領有登證之商號,不得擅自辦理代扣業務,否則概以侵佔公款論處。
   (仲遠謀、潘文蔚)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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