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稅違章案件申訴處理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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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7202
颗粒名称: 工商業稅違章案件申訴處理辦法規定
并列题名: 納稅義務人應繳淸稅款及罰金後再提請申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浙江省稅務局經呈奉中央稅務總局指示,並結合本省具體情况,規定工商業稅違章案件申訴處理辦法。
关键词: 工商業稅 違章 申訴

内容

(本報訊)省稅務局以自七月調整稅收以後,本省各地工商業者對於稅務機關處理工商業稅違童案件不服的申訴案件,逐有增加,爲統一全省工作步調,明確申訴程序,以便於納稅義務人的遵守,和各地稅務機關的執行起見,經呈奉中央稅務總局指示,並結合本省具體情况,規定工商業稅違章案件申訴處理辦法如下:
   一、工商業者違章案件,經稅務機關核定應補稅額及加處之罰金後,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將核定應補稅額及罰金全部繳淸,可在納稅期限過後二十日內,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當地稅務機關復查。
   二、稅務機關於接到納稅義務人的申請後,應在二十日內作成决定,通知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人對於稅務機關上項復查的决定,仍有不服,可向該稅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申訴。
   四、納稅義務人所繳稅款及罰金,俟正式决定後,再行退補。(杜述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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