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外業主申報在鄉土地疑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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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6895
颗粒名称: 關於在外業主申報在鄉土地疑問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16日当代报登载关于華東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關於在外業主申報在鄕土地的疑問作解答的文章。
关键词: 士地 申報 業主

内容

(華東新聞局訊)華東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關於在外業主申報在鄕土地的疑問,作如下解答:
   關於在外業主申報在鄕士地疑問解答
   (問)華東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土字第一號通吿,是否適用於土地改革業已基本上完成的地區?
   (答)此項通吿只適用於今年秋徵前後即將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至於土地改革業已基本上完成的地區不必申報。
   (問)申報在鄕土地。應向區人民政府申報呢?還是向鄉人民政府申報呢?有否規定申報的清單和表格式樣?
   (答)應向鄉或相當於鄉的行政村人民政府進行申報在鄉土地,如土地分散在幾個地方者,則應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鄕(村)人民政府申報,但都要說明本人姓名家中人口(在外與在鄉應分列)職業、住址、在鄉土地總數及分佈地點(自營與出租應分列),本人階級成份,一併開具統一清單,並同時將清單寄送各該管區人民政府。如地方區鄕已有新的劃分,一時難於問明者,則應在清單上着重註明土地所在之座落四至及詳細地址,向該管縣人民政府申報。華東沒有印製申報土地清單式樣和表格,可即按通告規定開具詳細淸單。
   (問)在外業主,根據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已自認為屬於地主成份者,是否還要辦理申報土地手續?
   (答)不論屬何階級成份,凡在農村中有土地者,均必須遵照華東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土字第一號通告規定,迅速辦理申報。
   (問)在外業主之階級成份劃分,按照什麽手續辦理?土地改革中怎樣確定自己的待遇?
   (答)劃定在外業主在土地所在地的農村中的階級成份,應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根據業主本人申報,由鄉村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在鄕村人民政府領導下民主評定。並各依其成份,而决定其在民主政府法律下的待遇。
   (問)工人、職員申報在鄕土地,是否需要證明函件?
   (答)一般的由工人、職員自己辦理申報,如須要證明者,則由各產業工會或所在地區以上人民政府給以證明。此項證明函件可寫明其本人身份、在外人口及職業收入情形。
   華東軍政土地改革委員會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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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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