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政務院調整財政糧價决定省府規定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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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6702
颗粒名称: 執行政務院調整財政糧價决定省府規定三點
并列题名: 以五月份零售價爲財政糧價,以米折幣計薪者應予調整,原來以米發薪者仍以米發給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14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執行政務院調整財政糧價决定,浙江省府規定三點,以五月份零售價爲財政糧價,以米折幣計薪者應予調整,原來以米發薪者仍以米發給之。
关键词: 糧價 粮價 規定

内容

(本報訊)最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鑒於全國各地粮價自五月份以來漸趨下跌,而其他物品,特別是工業品的價格,則保持平穩狀態,甚至略微上升,為保障政府機關、工廠、部隊、學校工薪及供給制人員生活及政府財務部門的財務計劃健全執行起見,特决定從本年十月一日起以當地五月份的財政粮價爲基數。今後不論粮價下降多少,均以各該地區五月份財政收支粮價爲計算標準。上漲時則按上漲粮價計算。五月份財政收支粮價爲計算標
   浙汀省人民政府爲執行政務院的决定,特根據浙江省的具體情况規定如下:
   (一)根據浙江省各地的糧價情况,决定以各地五月份之零售價爲各地之財政糧價,附表如下:
   (二)原來以米為計算單位折成人民幣發放薪資及供給者(如小孩保育糧等),從十月一日起均照當地五月份財政糧價計算以人民幣發放。
   (三)原來以米(實物)爲發放薪給者(如鄉幹部、鄉村小學敎師等),仍以米(實物)發給之,不照財政粮價折算(因地方附加收入均是糧食,而地方財政開支又是以「量入為出』為原則)。
   本省各地私營企築一般亦應按此標準實行,如個別私營企業五月份發放的工薪粮價平均低於財政糧價者,則應遞加到財政糧價計算發放。如個別私營企業五月份發放的工薪糧價平均高於財政粮價者,則仍可按該私營企業五月份實際發放的工薪平均粮價爲基數計算發放。如個別私營企業有特殊困難者,得在該企業勞資協商會議中協商解决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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