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我國產權不容非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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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6495
颗粒名称: 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我國產權不容非法處理
并列题名: 祇有人民銀行有權處理南漢宸行長電該行聲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10日,我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致電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總裁布萊克,聲明中國在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的全部財產及權益屬於中國人民,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才有合法權利處理。
关键词: 南漢宸 布萊克 權益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日電)我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於十月十日致電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總裁布萊克,聲明中國在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的全部財產及權益屬於中國人民,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才有合法權利處理。任何非法處理,均屬無效。電文如下:
   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總裁布萊克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來部長業於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六日通知閣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國民黨反動殘餘集團的所謂「代表」,現已完全沒有參加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的資格,必須將他們自該銀行的各項機構和會議中驅逐出去。據此,我現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命向閣下提出下列聲明和要求:中國在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中的全部財産及權利,是屬於中國人民的。因此,只有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銀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才有處理中國在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中已繳股款及一切其他財產和權益的合法權利,國際復興及發展銀行對上述股□及一切其他財產和權益必須負保全的全部責仕,任何非法處理,均屬無效。中國人民銀行對於因此種非法處理而受的損失,保留清算和追償的權利。特此電吿,請予查照,並轉知有關各方爲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
   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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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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