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營業稅繳納辦法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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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6432
颗粒名称: 合作社營業稅繳納辦法規定
并列题名: 稅款可減徵百分之二十一至九月份稅款分二次繳納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11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繳納辦法規定。
关键词: 稅政 納稅辦法 營業稅

内容

(本報訊)關於合作社納稅問題,在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已規定,合作社同樣應向國家納稅。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與中央稅務總局最近聯合發出通知,規定本年合作社納稅辦法。本省稅務局亦已與省供銷合作總社根據中央辦法,參照本省實際情况,加以補充規定,在課稅之中,仍寓有鼓勵和發展合作事業的精神。辦法要點如下:(一)營業稅在計算稅額後減徵百分之二十。(二)因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接受政府指定任務,在減徵營業稅百分之二十後,尙有虧損,可視虧損程度,再予酌減,但最多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三)執行救災任務有成績之合作社,其毛利等於銷貨費用或在銷貨費用以下者,免課營業稅。毛利超過銷貨費用者,以營業額按率計算,減征百分之二十爲應納稅額,(四)合作社總分支機構調撥貨物,不論是否作調撥收入處理,暫不繳納營業稅,俟計算上若干具體問題解决後,再决定征免。(五)本年一至九月份稅款分二次繳納為原則,全部稅款應於十一月底繳清。(六)本年十月份起,各級供銷合作總社比照公營企業納稅辦法,自報查帳,依率計征。基層合作社視其條件,分別採用自報查帳或民主評議之征收方式。(七)合作社銷售貨物,依營業稅分業稅率表之規定,分別計征,其帳目不能劃分者,從其主業適用稅率計征,(八)未經批准設立之合作社,以一般工商業戶論,不適用各項減免規定。
   (覺農、符)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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