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放區農業稅計算方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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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6319
颗粒名称: 新解放區農業稅計算方法說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9月5日,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公佈施行。
关键词: 農業稅 農户 計算方法

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農業稅處編)
   (本報訊)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已於九月五日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公佈施行。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農業稅處爲便於各地計算起見,特編製說明,以供各地參考。茲錄如下:
   第一部份一般農户
   的計算方法:
   甲、一般計算方法的說明和公式:
   (一)計算方法:
   ㈠將全家農業收入,按不同性質,分別加以折合,即自耕地收入每一百市斤仍作一百市斤計算,出租地收入每一百市斤作一百二十市斤計算,佃耕地收入(佃耕地的常年產量除去稅額後的剩餘部份)每一百市斤作八十市斤計算,三項相加得出全家總的折合收入。
   ㈡以全家農業人口,除總折合收入,得出每人平均折合收入。
   ㈢拿每人平均折合收入去查稅率表中的應負担稅率,然後用查出的稅率去乘全家的總折合收入,即得出全家應納正稅額。
   ㈣全家應納正稅額乘百分之十五,得出農業稅地方附加額。
   ㈤全家應納正稅額加農業稅地方附加額,得出全家全年應納農業稅總額。
   (二)計算公式:依上述計算步驟歸納如下:
   ㈠自耕地收入+出租地收入×120%+佃耕地收入×80%=全家總折合收入。
   ㈡全家總折合收入+全家農業人口=每人平均折合收入。
   ㈢全家總折合收入×稅率=全家應納正稅額。
   ㈣全家應納正稅額×15%=全家農業稅地方附加額。
   ㈤全家應納正稅額+全家農業稅地方附加額=全家全年應納農業稅總額0乙、舉例:
   李四全家農業人口四人,自耕地十畝,常年應產量三千市斤稻穀,佃耕地三畝,常年應產量九百市斤,除交租二百七十市斤外,收入六百三十市斤稻穀,出租地十畝,收租一千市斤稻穀,該戶負担公粮計算方式如下:
   ㈠李四全家總折合收入=3,000市斤+630市斤、80%+1,000市斤×120%=4,704市斤稻穀。
   ㈡每人平均折合收入=4,704市斤+4=1,176市斤稻穀。
   ㈢每人平均1,176市斤稻穀,查稅率表爲第二十級,稅率爲22%,全家應納正稅額=4,704市斤稻穀×22%=1,034.88市斤稻穀。
   ㈣全家農業稅地方附加額=1,034·88市斤稻穀×15%=15 5·23市斤稻穀。
   ㈤李四全家應納農業稅總額=1,034·88市斤稻穀+155·23市斤稻穀=1,190·11市斤稻穀。
   第二部分幾種特殊
   情形的計算方法:
   甲、未依法減租的土地,其農業稅
   的計算方法公式及舉例:
   (一)計算方法:
   ㈠未依法減租的業主,按出租收入(指減租前的收入,如有自耕和佃耕收入應合併計算)依一般計算程序(見第一部分)求出本戶應納稅額。
   ㈡佃戶收入(佃耕地的常年應產量除去租額後的剩餘部分)乘百分之九,得出業主代佃戶應納正稅額,正稅額再乘一5%得出代佃戶應納農業稅地方附加額,二者相加,就是應代佃戶交稅額。
   ㈢業主應納稅額加應代佃戶交納稅額,就是未依法減租的業主全家應納農業稅額。
   ㈣業主交稅後,進行減租時,在應退租額中將代佃戶交納稅額部分扣除。
   (二)依上述步驟歸納計算公式如下:
   ㈠業主收入部分(減租前的收入)計算公式與一般戶計算公式同。
   ㈡業主應代佃戶交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一、佃戶收入(常年應產量減租額)×9%=代佃戶應納正稅額。
   二、代佃戶應納正稅額×15%=代佃戶應納農業稅地方附加額。
   三、代佃戶應納正稅額+代佃戶應納農業稅地方附加額=應代佃戶交納稅額。
   ㈢業主收入部分應納稅額+應代佃戶交納稅額=業主全年應納農業稅額。
   ㈣業主應退租額-應代佃戶交納稅額=業主實退租額。
   (三)舉例:
   張三全家農業人口二人,出租地十畝(常年應產量四千斤),共收租一千六百市斤稻穀,另有自耕地五畝,常年應產量二千市斤稻穀,該戶負担計算如下:
   ㈠張三出租收入部分,負担計算如下:
   一、張三全家總折合收入=1、600斤稻穀×120%+2,000市斤稻穀=3、920市斤稻穀。
   二、每人平均折合收入=3、920市斤稻榖÷2=1,960市斤稻穀。
   三、每人平均1,960市斤稻穀,查稅率表爲第28級,稅率為30%。
   張三全家出租收入部分應納正稅額=3,920市斤稻穀×30%=1,176市斤稻穀。
   四、農業稅地方附加額=1,176市斤稻穀×15%=176·4市斤稻穀。
   五、張三全年出租收入部分應納稅額=1,176市斤稻穀+,76·4市斤稻穀=1,352·4市斤稻穀。
   ㈡張三應代佃戶交納部分計算如下:
   一、應代佃戶交納正稅額=2,400市斤稻穀×9%=216市斤稻穀。
   二、應代佃戶交納農業稅地方附加額=216市斤稻穀×15%=32.4市斤稻穀
   三、應代佃戶交納稅額=216市斤稻穀十32·4市斤稻穀=248·4市斤稻穀。
   ㈢張三全年應納稅總額=1,352·4市斤稻穀+248·4市斤稻榖=1·600·8市斤稻穀。
   ㈣張三交稅後進行減租時其實退租額計算如下:
   1·600市斤□25%-248·4市斤=1516市斤稻穀乙、業主不收租的土地,其負担計
   算方法公式及舉例:
   (一)計算方法:
   ㈠根據土地的常年應產量,按原租額比例,依減租法令的規定(按原租額減去25%,如減25%之後的租額仍高於土地正產物的37·5%者,應減至37·5%),劃分業主應收入部分及佃戶應收人部份。
   ㈡佃戶應收入部分,依佃耕收入計算(即100斤作80斤計算),按一般計算程序(見第一部分)求出其應納正稅額(佃戶如有其他農業收入應合併計算),應納正稅額乘百分之十五,即得出應納農業稅地方附加額,二者相加即佃戶收入部分的應納農業稅額。
   ㈢業主收入部分按100斤作120斤折合後,乘以應得稅率(此稅率是將業主在本鄕的全部農業收入,按出租佃耕及自耕的不同性質分別折算後,得出業主總折合收入,以業主在本鄉的農業人口去除,得每人平均折合收入,再以每人折合收入按稅率表查出應得的稅率),得出佃戶應代業主交納的正稅額,再乘百分之十五,即得出佃戶代業主交納的農業稅地方附加額,二者相加即爲佃戶代業主交納的農業稅額(業主之人口計算如下:凡業主住在本鄉者,應按全戶實有農業人口計算,在外鄕者,應根據該省(市)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執行,但在外省之土地按一戶一人計)。
   ㈣佃戶應收入部分的應納農築稅額加佃戶代業主交納的農築稅額;即爲佃戶全年應納農業稅額(佃戶交稅後,實行交租時,得由應交租中將代業主交納稅額扣除之)。
   (二)計算公式:
   ㈠業主應收人及佃戶應收入的劃分:
   一、業主應收入部分=原租額×(1-25%)(原租額減去25%後如仍超過正產物的37·5%者,應減至37·5%)。
   二、佃戶應收入部份=常年應產量減業主應收入部分。
   ㈡佃戶應收入部分的應納稅額按一般計算公式依次計算之。
   佃戶代業主收入部分的應□稅額=業主應收入部分×120%×應得稅率(見上述計算方法第㈢項)。
   ㈢佃戶應納稅額+佃戶代業主交納稅額=佃戶全年應納稅總額。
   ㈣佃戶應交租額減代業主交納稅額=佃戶實交租額。
   註:各省減租辦法不盡一致,上列說明和公式是按二五減租辦法提出的。各省執行時,應以各該省規定爲準。
   (三)舉例:
   王三全家農業人口四人,租得李四地十畝,(常年產量四千斤)原租額1、600市斤,李四全家農業人口二人,地四十畝,自耕十畝,出租三十畝,除十畝租給王三外,其餘二十畝(常年產量八千斤)分租給其他二佃戶,二戶共應交租額3,20 0市斤,該地每畝常年應產量均爲400市斤,王三除佃耕十畝外,另有自耕地二畝,常年應產量共為800市斤,李四今年不收租,王三的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㈠王三收入與李四應收入之劃分:一、李四應收入=1,60 0市斤×(1-25%)=1,200市斤。
   二、王三應收入=4,000市斤-1·200市斤=2,800市斤。
   (以下轉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㈡王三代業主李四交納稅額計算如下:
   一、李四總折合收入=4.000市斤(自耕收入)十一200市斤×3×120%(出租收入)=8,320市斤。
   二、李四每人平均折合收入=8,320市斤÷2=4,16〕市斤
   三、按每人平均折合收入去查稅率表,應負担稅率爲42%
   四、王三代李四應納正稅額=(1,200市斤×120%)×42%=604.8市斤;
   代李四應納農業稅地方附加額=604.8市斤×15%=90.72市斤。5五、王三代李四應納稅額=604.8市斤十90.72市斤=695.2市斤。
   ㈢王三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一、王三全家總折合收入=2,800市斤×80%+800市斤=3,040市斤。
   二、每人平均折合收入=3,04○市斤÷4=760市斤。760市斤查稅率表爲第十四等,稅率為16%。新解放區農業税計算方法說明
   三、王三全家應納正稅額=3,○40市斤×16%=486.4市斤;應納農業稅地方附加額=486.4市斤×15%=72.96市斤。
   四、王三全家應納稅額=486.4市斤+72.96市斤=559.36市斤。
   ㈣王三應納稅總額=695.52市斤十559.36市斤=1254.88市斤。
   ㈤王三交稅後,實行繳租時,其交租部分計算如下:
   1,200市斤-695.52市斤=504.48市斤。
   丙、特殊戶全年收入二十萬
   市斤以上者,其負担計
   算方法公式及舉例:
   (一)特殊戶全年收入20萬市斤以上者,其稅率最高不得超過80%,包括農業稅地方附加額,如該戶尙未減租,則其代佃戶交納稅額亦包括在80%之內。
   (二)計算公式(以最高稅率計)如下:
   總收入×80%=全戶應納稅額;
   特殊戶如果還沒有減租,在交稅後進行退租時,得在應退租額中,扣除其代佃戶所交納稅額部分
   (三)舉例:
   李二出租地,千畝,常年應產量40萬斤,對半分租,共收租20萬市斤,其應納私額計算如下:
   全戶應納稅額=200,000市斤×80%=160,000市斤。
   此160,000市斤,包括代佃戶交納稅額如下:
   代佃戶交納正稅額=200,000市斤×9%=18,0 00市斤;
   代佃戶交納農業稅地方附加額=18,000市斤×15%=2,700市斤;
   共計代佃戶交納稅額=18,000市斤十2,700市斤=20,700市斤。
   交稅後減租時應減租額=200,000市斤×25%=50,000市斤;
   扣除代佃戶交納稅額後,實退租額=50,000市斤-20,700市斤=29,300市斤。
   丁、凡農業收入不能按人口
   平均計算者,其計算方
   法如下:
   ㈠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的土地收入,其計算方法如下:
   一、自營土地:應納正稅額=全年農業收入×7%。
   二、出租土地:應納正稅額=全年出租收入×10%。
   ㈡公營農場負担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正稅額=全年農業收入×10%。
   ㈢祠堂、會社、寺廟、教會的土地,其負担計算方法如下:
   一、自耕土地:應納正稅額=全年農業收入×14%。
   二、雇工經營者:應納正稅額=全年農業收入×25%。
   三、出租土地:應納正稅額=全年出租收入×40%。
   以上正稅額均須再加佔正稅額百分之十五的農業稅地方附加額。
   本文是根據中央所頒佈新解放區農業稅暫附註:行條例的規定加以說明的,各大行政區省(市
   )施行細則中如有補充或變通的規定,請依本省實施細則對本文加以補充,一併印發應用。(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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