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僞造證據是犯罪行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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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6313
颗粒名称: 債權人僞造證據是犯罪行爲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9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回應洪蘭飛先生的婚姻問題。
关键词: 婚姻 子女 糾紛

内容

洪蘭飛先生:
   一、經查你所詢關於婚姻問題,已早經答覆於九月六日送達當代日報社轉發給你的,爲何尚未收到,茲再寫在下面:
   二、你的婚姻問題,因具體情况欠詳明,不便肯定答覆。雙方可自行和解,如有糾紛,可報由住在地之區鄉政府或公安局予以調解□如調解不成,可聲請法院予以處理。
   三、所生的孩子性氏問題,在子女未成年前,可由父母雙方協商决定成年後由子女自行選擇。章阿毛先生:
   據來函所稱關於鄉間房屋及錢粮等問題,究竟其中具體情况如何,未能詳細了解,不便肯定置答。如有糾紛,可報告當地鄉農會及區鄉政府予以調解,或聲請法院予以處理。呂雲翰先生:
   你表兄兩次借用的債款,如果他有意圖賴和欺騙,同時他的經濟情况很好,你可以提出人證或物證,聲請當地法院予以依法處理□至於你父親在世時所欠之外債,如果債權人能提出有力證明,向法院訴追,那末你不能辭其償還之責;倘債權人僞造證據,經調查屬實是犯罪的。
   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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