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成份可請當地農會决定如不同意可向人民法庭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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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6310
颗粒名称: 階級成份可請當地農會决定如不同意可向人民法庭申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0月9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姜万卿所詢土地問題的答覆。
关键词: 土地 生產資料 土改

内容

姜万卿君:
   所詢土地問題,答覆如下:
   來函稱「有小根田二畝(即交租給地主的)」,是項小根田,係永佃權性質,不能按土改法第二章第五條保留。如你係工人成份或在外從事其他職業,家居農村,其職業收入不足維持家屬生活,那你家屬得按土改法第十三條酌情分配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
   目前尚未進入土地改革,自不能即歸佃農所有。如有糾紛,可向區公所或鄉政府申請調解。徐燕靑君:
   如你家庭確已分居,則根據新婚姻法及土地改革法之規定,女子亦有遺産繼承之權利。如求詳盡確實及合理解决起見,我們已將原件送請省民政廳抄轉淳安縣府查明作出適當處理。宋富有君:
   關於土改方面問題,簡覆如下:㈠關於你屬何階級問題,可依中央評劃文件標準來確定,一般可請當地區鄉農會和政府决定成份,本人如不同意,仍可向縣人民法庭提出申訴。㈡依土改法精神,人民政府是採取保存富農經濟政策的,即使你家是富農成份,亦可保留不動。㈢農會如取去租簿及代收今年的租,上級政府未有如此規定。因不明具體情況,最好請當地區縣政府答覆。關於今年收農業稅及減租收租問題,中央已有法令在報上公佈)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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