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奎明惡性深重改判刑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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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5906
颗粒名称: 陳奎明惡性深重改判刑一年六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人民法院近判决由省人民法院發回覆審關於陳奎明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法院認為他惡性很深,處刑太輕,爰發回市法院覆審,特改判徒刑一年六月,使能在長期勞動改造中達到敎育的目的。
关键词: 法院 教育 改判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近判决由省人民法院發回覆審關於陳奎明毁損、竊盜、詐欺、强搶、恐嚇一案,陳奎明,本省諸曁人,三十二歲,住本市候潮路寳善里三號,於一九三五年起先後担任僞士兵、僞保安隊排長、僞自衛隊區隊附、僞警察局巡官、僞自衛隊分隊長等職;去年未解放前,因嫖妓染生梅毒,病重失業,來杭寄住本市南星橋鐵路邊五十一號他的改嫁生母姚周氏的家裏,住了不久,即時常與姚周氏及姚周氏的丈夫姚孟林無理吵鬧,將房子瓦片搗破,把大便放在灶頭上,有毒的褲子浸在吃水缸裏。因爲姚周氏、姚孟林沒有錢給他化用,他就竊取衣服,拆卸房子裏的木頭隨便變賣化用。此外他又向南星橋恒勝車行以租用為名,詐取目由車一輛,攜至鼓樓附近,意圖出賣,被業主發覺追回。後來姚周氏、姚孟林被他逼得沒有辦法,於去年八月,今年二月、五月先後告訴到本市公安局江干區分局,迭經反覆訓誡、敎育、具結悔改,並經姚周氏等出資給他治病,詎料該被告仍不知足,惡行如故,到今年六月間,更變本加厲,强搶姚周氏存放女兒陳阿琴家裏僅有的冬夏衣一箱,出售得款化用,同時又寫信恐嚇,聲言拚命,姚周氏無可奈何,再行告訴到杭州市人民法院,當由該院將陳奎明拘獲,判處徒刑十月,該犯不服,經提請上訴後,經浙江省人民法院認為他惡性很深,處刑太輕,爰發回市法院覆審,特改判徒刑一年六月,使能在長期勞動改造中達到敎育的目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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