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福音醫院檢討不夠深入讀者指出三點希望再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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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4525
颗粒名称: 金華福音醫院檢討不夠深入讀者指出三點希望再作檢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9月21日当代报登载金華福音醫院檢討内容。
关键词: 福音 醫院 檢討

内容

編者先生:我是一個新藥從業員,關於貴報九月七日刋登的金華福音醫院對蔡孝先君提出意見後的檢討我認為有幾點還有値得商榷的必要,今提出於后:
   一、福音醫院對於他們的處方,在蘭谿所有的藥房及路院均不能配到的檢討結果,是「按各院慣例,皆有自備之混合劑,普通藥房不能配製」。我想,這樣的檢討是不够深入的。醫院中之用自備之混合劑處方,過去我們稱之爲「暗方」,雖然這一方面是因爲醫院中診務繁忙,醫師便於處方的緣故,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個別不良的醫事人員用以作牟利的工具。但是不管那一方面,對於病者總是不方便的。解放後在上海,據我所知道的是基本上已消滅了這種「暗方」的現象。所以我更希望福音醫院方面,在檢討這問題的時候,「按各院慣例」及「他們的處方在蘭谿的藥房、醫院中配不到藥」兩件合併起來檢討,不要單看到了目己的便利,而忘記了我們是爲病者服務的。
   二、處方上醫師不簽字,「因爲方箋在外面配製,可能與院中兩樣,醫師不簽字,是爲了免於負責」。對這一點,我更希望福音醫院方面再作深入的檢討。一個醫事人員,對於病人的診視及處方,是可以這樣隨便不負責任的嗎?同時,我們再追索前面,不簽字是因爲外面配方可能與院中配取兩樣,那末我們倘使將這混合劑寫爲可待因、甘油、龍膽酊、氫氧化鋁的含量,試用是否會引起錯誤?到那時候即使引起錯誤,這責任是要誰負的?
   三、「處方藥品之價格,因含有配藥技術及處方知識之合法報酬和利潤在內」一點我想處方知識就是醫師的診視。醫師診視的報酬是有掛號收人的□配藥技術的報酬則是包含於藥品成本之中。處方與配藥是兩件事。處方的知識的報酬加在藥品的成本中,福音醫院稱之爲「合法報酬和利潤在內」,這裏的「合法」二字,我認爲是還有商討的必要。
   福音醫院是金華有數的醫院,對於社會上的印象很好,我在上面所提出的可能有許多的地方存在着我個人主觀的偏差,希望編者先生及福音方面指出來,以便改進。
   此致敬禮富陽湯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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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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