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同業拆款貼花稅率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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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4043
颗粒名称: 金融同業拆款貼花稅率規定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9月,中央稅務總局對金融業同業拆款續轉期逾三日的貼花作出規定。
关键词: 金融 貼花 稅率

内容

(本報訊)關於借貸契約貼花問題,依本省印花稅稅率表第六目的規定為「每件按金額每千元貼花三元。」現中央稅務總局對金融業同業拆款續轉期逾三日的貼花作如下的規定:「金融業同業拆款期限在三日以內者,按匯兌例貼花,三日以上者,其轉期不滿一月者,按千分之一貼花,未滿三月者按千分之二貼花,三月以上者按千分之三貼花。其原貼不足部份,應即補貼。」本省稅局以前項指示與本省規定短期借貸契貼花稅率不同,自應遵照稅總規定辦理,現已通知所屬遵照執行。(德品)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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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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