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人名義誹謗稅務人員署名陶庭玉者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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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3828
颗粒名称: 假人名義誹謗稅務人員署名陶庭玉者應該檢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9月14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借人名義誹謗稅務人員的读者来信。
关键词: 稅務人員 名誉 检讨

内容

編者先生:
   茲因臨平稅務所辦事員不負責任,還存殘餘思想,不顧商人之痛苦,只知自享幸福。今有九十幾斤近百斤的貨物,而他定要商人背去蓋印,這還可以,因我店小人稀,不能分身,因此,叫學生背去,而且他們這批稅務員多不認淸政府,不糾正自己的行為,又使出了以前反動派的手段來,定還要將我的貨物不蓋印,而又叫我出面。而此貨物一不逃稅,二不漏稅。而且沒有重要的,祇要臨平稅局在發票上蓋印就得了,而他定要我背到杭州總局的話,我想太欺人。因那時稅局所長不在,祇聽他們這批人的話,就不給我蓋印,他們不講正理。後來我向他說了好多的好話,才給我求下。我想稅務員是負什麽責任?稅務員至商店可不可以亂拿東西?假使不給的話,他們又要用種種方法來作弄。請大家想,我們做商人的太痛苦了。因為臨平稅局裏的辦事員,有幾個是以前反動派留下的,因此就成了習慣,現在還想來一下,因現在的人民都懂了現在的政府是人民的而是爲人民服務的那就是說應爲人民服務,現在不為人民服務,是不對的。請杭州總稅局敎育才好。
   陶庭玉八月十二日
   住臨平東大街趙
   家弄十一號
   逕啓者:本年八月十四日貴報轉來臨平陶庭玉君函,爲檢舉臨平稅務所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及工作不純一案、經轉飭杭縣稅務局派員調查,並由當事人陶庭玉(即陶鉦鎔)出具信函,說明事實經過,似另有其人假人姓名,誹謗他人,顯係別有用意情事。爲此特檢附原函,希予以答覆爲荷。
   此致當代日報
   浙江省人民政府
   稅務局啓
   九月八日
   附件:
   逕啓者:本人受僱於臨平呂永興源記文具印刷紙號,平時服務於工作崗位,對外情事絕少顧問。今悉有人假借本人姓名,檢舉臨平稅務所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及工作不純等等,內有偕學生掮貨,請蓋印而遭留難,與稅務員亂拿東西等語。按我店係在今年四月下旬成立,並未僱用學徒,所向滬杭廠商進購貨物,均有正式發票憑單,旣無掮往稅所蓋印之事情,而根本並無學生之其人。稅務員固有時向我店購用零星文具,在貨價兩合條件下,均以現款交付,我店亦開出加蓋銀貨兩訖之發票,絕無亂拿東西之行爲。所以此種假人姓名誹謗他人,顯係別有用意,本人獲悉之下,甚爲憤懣,刻以誠懇態度,並無絲毫牽强,謹向貴局說明實情,並請澈查此項揑造誣控者。而在此新社會中,絕不容此輩無恥敗類存在也。
   此上杭縣人民政府稅務局陶庭玉(即陶鉦鎔)
   住臨平東大街趙
   家衖三十一號
   服務商號
   呂永興源記臨平北大街廿五號
   八月廿四日編者按:
   住臨平東大街趙家弄十一號的陶庭玉先生:據杭縣稅務局的調查,你非但假借他人名義攻擊政府,而且又僞造地址。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是值得深刻檢討的。如果臨平稅務所確有如你所說的情况,請具眞實姓名,通信地點,覓具舖保,我們當負責代轉省稅務局澈查。今天的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一切顧慮是不必要的。
   一、來稿請在信封上寫明讀者服務部收。
   二、來稿請寫明眞實姓名及通訊地點,否則恕不答覆;如有關重要的,應加蓋私章,覓具舖保。
   三、來稿勿兩面寫;幾件事情勿併在一起寫。
   四、如需要我們函覆的,請附回件郵資。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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