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汝燧濫發支票科處罰金三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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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3671
颗粒名称: 翁汝燧濫發支票科處罰金三百萬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9月,杭州市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濫發支票案件,被告翁汝燧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关键词: 杭州市 法院 支票案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濫發支票案件,被告翁汝燧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翁汝燧杭州人,現在二十六歲,住本市淸波街六四號,做茶行生意。被告在中國銀行開立三百九十八號活期存款戶頭後,章不遵守金融法令,迭次濫發支票,於本年六月二十四日簽發一百萬元、一百萬元支票各紙,而被告實際的存款額僅七萬四千四百三十九元。同月一千六日簽發一百四十五萬三千四百元支票一紙,而存款餘額爲一百卅萬九千五百零五元;七月七日簽發五百萬元支票一紙,而存款餘額僅四十七萬六十五百零五元;八月九日簽發一百萬元支票一紙,而存款餘額僅廿萬五千零八十六元。被吿復在中國實業銀行開立一千八百八十五號活期存款戶頭,於八月十二日簽發一百五十萬元支票一紙,而存款僅八萬八千七百五十八萬元;同日中國銀行也截留被告開出票額三百萬元支票一紙,而存款額僅爲廿萬五千零八十六元。被告上列違法行為,經由中國跟行、中國實業銀行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檢同空頭支票及報告書等告訴到院。
   該院受理後,即票傳被告到案偵訊,被告對上開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該院以解放不久,一般商人濫發支票的不良風氣甚盛,影響金融管理至鉅,而該被告竟明知故犯,連續濫發支票達五次之多,違犯華東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特依法判處罰金示懲。(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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