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管理公有房地產杭市訂頒管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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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3665
颗粒名称: 統一管理公有房地產杭市訂頒管理辦法
并列题名: 規定使用單位限期登記並成立管理處進行工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解放以後,關於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均由軍管會房管處接收調配,已獲得了一定的成績。
关键词: 房屋 管理 工作

内容

(本報訊)本市解放以後,關於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均由軍管會房管處接收調配,已獲得了一定的成績。至於公有土地,由市民政局接收了僞地籍整理處後,曾呈請省府核准,着手進行管理的籌備工作,也已經基本上克服了管理使用上的無政府狀態。可是房屋與土地的分別管理,在工作上的配合還是不够密切的。本市人民政府為使本市的公有房地產得到合理使用並便於統一管理以達到保護國家財產的目的起見,特公佈杭州市公有房地產管理暫行辦法,並於日前成立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處。凡屬國民黨反動政府經過接收的房地產,沒收歸公的房地産,解放後公家新購置的房地產,或因自然變遷而增長的土地,均應由使用的機關、部隊、學校、團體或承租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房地產管理處登記其使用單位或姓名、四至、地號地目或面積及房屋間數與建築情况、原訂租金數目及年限、現在使用情形及房地產之沿革等項目。
   該辦法規定凡機關、部隊、團體對撥用的房地產,應切實負責保管如有損壞,應立即修理,所有修理費用,由使用單位開支。至於有變更工程之必要時,得請房地產管理處核准後始能動工,設若因不可抗力的重大損壞,使用機關或承租人應報該處驗看備查。關於租金方面,决定政府機關、部隊、團體及公立學校使用之公有房地產暫免繳租金,如係企業機關或私人承租者,租金照付;惟以不超過同等條件的一般私有房地產的租金標準,並足够繳納捐稅與修理費及管理的必需開支為原則。且不得私自調換分租或轉讓,如果未經登記批准,擅自侵佔使用者,房地產處有權收回,私人佔用部份經查覺或有人檢舉者,應追繳自侵佔之日起至發覺時止之租金,其年份過久者,則自發覺之日起追溯至五年爲止。此一辦法,並希本市所有機關、團體等單位和全市人民一致擁護和遵守,使能達到消滅混亂現象,保護國家財產合理使用和分配的目的。(民局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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