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盜賣託運貨物汪夢符等分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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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3426
颗粒名称: 背信盜賣託運貨物汪夢符等分別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人民法院頃判决背信盜賣托運貨物一案,汪夢符等分別判刑。
关键词: 法院 信盜 案件

内容

(本報訊)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背信盜賣托運貨物一案,主犯汪夢符,原在本市候潮門合夥開設安全隆運輸行,並自任經理,今年五月十一日接受本市建國南路大源公司委托代運萬象圖元細布五件,共一百疋,運到地點為皖南屯溪,汪夢符接貨後交由吳家樹轉托洪寶山代爲押運,至同月十五日,貨色尚未起運,該安全隆運輸行的拉貨員洪秉機突然告訴吳家樹說:「安全隆怏要倒了,欠我們的款子都無法償還,這五件布沒有運,就扣下來抵帳好了。」吳家樹聽後,也考不慮是托運貨色,只顧到自己曾借與汪夢符的款子,將無法追還,就决定將布扣留,變賣抵償,並以此意通知汪夢符,勸其賣掉再說,汪夢符也表示同意,結果汪、吳二人各分四十疋,並由洪寶山經手賣與本市復昌、大甡、永豐、老大綸等號,汪夢符得款七百〇六萬元後,除酬謝洪寶山五十萬元外,遂攜款逃往南京,洪秉權分得二十疋,得款三百六十萬元。嗣被大源公司發覺,報告市公安局後,在公安局偵查時,吳家樹遂自動報案,餘犯亦先後由公安局逮捕,移送市人民法院法辦。在該院審訊中,該犯等均供認上情不諱,主犯汪夢符亦由公安局至南京提回,就情節而論,吳家樹、洪秉權二犯犯罪行爲較為嚴重,惟吳於案發後自動報案,並將賣得價款繳還,洪秉權之款布亦已由公安局如數追回,乃分別判處吳家樹徒刑四月、洪秉權三月,均緩刑二年。至汪夢符不僅背信盜賣潛逃,且已將貨款化用殆盡,特判處徒刑六月,並追還大源貨款四百十五萬五千二百八十元,又被告洪寶山明知係代運貨物,竟替汪夢符代售,除追還汪夢符酬謝五十萬元外,並處徒刑一月,緩刑一年,以懲效尤,藉以悔改。(伯華)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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