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糧食市場管理辦法條文修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3268
颗粒名称: 加强糧食市場管理辦法條文修改
并列题名: 劃淸批零業務掌握購銷情况糧攤應予集中客商須有證明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一九五〇年九月二日,杭州市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加强糧食市場管理,辦法條文修改。
关键词: 糧食市場管理 辦法 條文修改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自去年十月頒佈以來,所有經營糧食業務者,一般都能自覺地遵行,一年來收效很大,場外非法交易漸形減少,但該辦法是在去年根據當時的市場情况製訂的,由於今年情况的轉變,辦法的內容亦有應行修改之處,杭市工商局,爲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進一步加强管理起見,特根據目前具體情况,將原辦法內第八、九、十四各條予以修改,此外並增加兩條爲第十、十一條,業經呈報杭州市人民政府,於九月二日批准修改,茲將修改後之辦法原文列后:
   杭州市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一九五〇年九月二日經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
   一、爲保證本市糧食供應,杜絕壟斷操縱囤積居奇,便於管理起見,特製定本辦法。
   二、凡在本市及外埠來杭之糧商,經營糧食業者均須遵照本辦法。
   三、凡本市糧食交易,除門市零售外,均須在市場內進行交易,嚴禁在市場以外私相交易。
   四、凡在市場交易糧商,須先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登記批准,取得合法糧商資格。
   五、無市場入場證者,不得入場交易,入場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六、本市場設管理委員會,凡到場交易者,均須聽從該會關於管理市場交易之事項。
   七、本市場買賣價格,均須以人民幣為計値。
   八、本市糧行,經營批發業務,向產區採購及門市收進,亦可接受來杭客戶委託在市場開貨,供應本市糧食,並可代外埠來杭客商(有住商身份證明)在場內收購,但糧行本身不得在場內收購(國營公司例外),並不得經營零售業務。
   九、本市糧店及糧食集中零售商,經營零售業務,在市場向糧行批進,不得經營代客買賣及批發業務,如糧店欲向產區採購,事先應向市場管委會登記,以便掌握購銷情况。
   十、爲了加强糧食集中零售商之管理,凡本市糧食零售商(即糧攤),在開業前必須經工商局批准,已開業者應集中地點營業(集中地點由政府指定),掛牌標價設立賬册。
   十一、外埠來杭客商,採購糧食,須有住商身份證明(防止非糧食商混入投機取巧),取得臨時入場證後,方能入場,機關團體部隊如有食米欲出售者,須於事先向工商局登記,經工商局批准後,始能入場出售,加工廠祇准在市場出售加工餘米,不得經營糧食買賣及代客買賣行為。
   十二、凡糧行糧店兼營,均需向政府聲請登記,核准後經營之。
   十三、本市場以合法之量器,每石爲單位。
   十四、本市場買賣,均以現貨交易,不得買空賣空,無論行店不得同日兼營買進賣出,以杜投機取巧之行爲。
   十五、每日到貨及成交數目,均須詳確記於登記到銷存貨報告表,雙方交易並須填具成交三聯單(買賣雙方各憑一紙,市場保留存根備查)。
   十六、本市場交易時間,由糧食市場管理委員會另行公告之。
   十七、如有違反上列各項情事者,得交由主管機關酌情處理之。
   十八、本辦法經呈請市政府批准後公佈施行。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經主管機關批准修改之。(工商局王榮嗣)
   (又訊)糧市場管委會委員改選事已進入正式普選階段,各單位最遲須在十日前將選出委員名單送交該會。委員分配名額除加工廠增加一人爲三人、麵粉業減少一人爲四人外,餘均按照前次會議决定辦理。此次將以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二十一人,組織較前擴大。(通訊員:周守榮)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王榮嗣
责任者
周守榮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