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房屋租賃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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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2452
颗粒名称: 幾個房屋租賃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30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房屋租賃問題的读者来信回复。
关键词: 房屋 纠纷 衛生設備

内容

答成天榮君:
   (一)幾次轉租所租得的房屋,如發生糾紛,房客可以直接向大房東訂立租約。
   (二)歸還生財,將店員解雇,退還股東的資本等,可直接向工商局勞動局等主管機關請示。
   (三)本市民房租賃收行辦法公佈後,房東向你暫取挖費頂費是不對的,你可以要求房東歸還;而你當時付給房東的挖費頂費,也是不對的。答金福康君:
   房地產稅是房東的義務,房客代付後可以在房租中扣下來。但訂租時你自己同意房捐及租賃所得稅由你負担,這是你自己不對。訂租時房東趁你需要,租約如確實有顯著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要求房東修正租約。答單區君:
   (一)甲旣已將房屋出租於乙,屋內衛生設備當然出租在內。甲未與乙談妥前,不應隨便將衛生設備拆賣。
   (二)乙當時旣已同意甲將衛生設備拆賣,甲拆賣後,乙又以此爲是減租條件要求大量的減租,是不對的。
   (三)房屋已缺少了衛生設備,雙方可以從公平合理的原則下重議租金,如協議不成,不請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政府調解。答王渭泉君:
   (一)房屋租賃的租約,爲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起見,最好一式二份,房東房客各執一份。原訂租約只有一份由房東保管,也同樣有效;但房東如有私自塗改情事,當然應作無效。
   (二)房客欠租達八個月之久,又想否認欠租是不對的。房客應提出沒有欠租的證明,但房東也應有房客確實欠租的證明。
   (三)房屋租賃的租約和租摺,人民政府現在還沒有加以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
   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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