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出售自產棉花一律免徵營業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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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2319
颗粒名称: 農民出售自產棉花一律免徵營業稅
并列题名: 配合花紗布公司收購棉花省稅局派員辦理駐徵業務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8月,稅務局以中國花紗布公司杭州分公司即將在浙江省本產棉地區進行收花業務,而出售棉花者有農民亦有商販,爲適當照顧農民利益,對於農民出售自產棉花,一律予以免稅。
关键词: 农民 棉花 花纱布公司

内容

(本報訊)省稅務局以中國花紗布公司杭州分公司即將在省本產棉地區進行收花業務,而出售棉花者有農民亦有商販,爲適當照顧農民利益,對於農民出售自產棉花,一律予以免稅;對於商販,則仍依法課征,並規定收花征
   法課征,並規定收花征稅辦法,通令杭州市、寗波、嘉興各地稅務局配合該公司收花處派員辦理駐征事務。收花征稅範圍與辦法規定要點如下:
   一、向商販收購棉花,出售者如為行商,於支付貨款時,按營業額扣繳百分之五的臨時商業稅;出售者如為座商外銷,得憑座商所在地稅務機關外銷證明書,按營業額,以棉布商業稅率,扣繳百分之二的座商營業稅,商販並應開立發票,按營業額千分之三貼用印花。但如營業額未滿一萬五千元者,得免開征。
   二、向農民收購棉花有農會及村政府證明文件者,免征臨時商業稅及印花稅。如無證明文件者,應視同行商課征(
   三、行商每次販賣棉花,其營業額不滿二十萬元者,免徵臨時商業稅。但如經稅務機關駐徵人員查明顯係同一行商,一批運到,分次出售,企圖化整爲零,取巧逃稅者,仍予照徵。
   四、稅款一律由稅務機關派員駐徵自收,印花由商販自行購買實貼。(覺農、述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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