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奸吳樂君殺人經更審後處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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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2025
颗粒名称: 漢奸吳樂君殺人經更審後處徒刑二十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最近,杭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接管僞浙江高等法院舊案中吳樂君漢奸殺人案一起,依法處以徒刑二十年。
关键词: 日寇 人民 國民黨 家屬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最近判處接管僞浙江高等法院舊案中吳樂君漢奸殺人案一起,該犯犯罪事實加左;吳樂君係海鹽縣大地主,有田一千多畝,房屋十餘間,該縣羣眾稱之為「小財神」,抗日戰爭初期,曾參加國民黨政府地方游擊隊任突擊隊長等職,一九四二年春季先後在該縣沈蕩鎭槍殺居民吳大寶、錢鳳祥、陳永初等三人,又任其部下殺死不知姓名的八人,並因借款不遂,槍殺僞沈蕩鎭商會會長干長林,一九四三年日寇淸鄉,該犯即投靠日寇,拜海鹽縣日酋安琪為乾老子。並爲敵充當密探,一九四四年五月得日寇寵信,擢昇為海鹽縣日僞警察局長,鎭壓人民掃蕩四鄉,破壞抗戰,並利用部下刑警隊長顧金泰搶刼人民財物,後因分贓不均,發生衝突,而將顧金泰殺死。同年九月,見日寇衰勢,又率領日僞員警投奔國民黨,充任該縣通澉區區長;於勝利後被羣眾檢舉,爲僞浙江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又經被害人家屬向僞杭縣地方法院告訴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各在案。解放後,爲杭市人民法院接管,合併更審,在市人民法院審訊中,該犯除承認殺死沈蕩鎭僞商會會長干長林及居民吳大寶外,否認有殺死錢鳳祥、陳永初及另外不知名姓的八人,但經市人民法院函請海鹽縣人民政府代為調查函復屬實,並查得殺死干長林並非為漢奸,而係借款不遂。該犯之殺人罪行,已甚爲明顯,而該犯又對充任日僞警察局長,供認不諱。並稱「係反動政府派我去做策反工作」,查國民黨軍本無抗日决心,表面抗戰,實則暗中與日寇勾結;爲了統治人民,鎭壓人民,不惜出賣民族國家。以達到反人民的目的,該犯明目張胆,幫助日寇,叛國投敵,就任僞職,出賣人民利益,已屬無疑,依法處以徒刑二十年,褫奪政治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生活費用外,均予沒收,以懲萬惡而維法紀。(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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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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