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糾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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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1972
颗粒名称: 婚姻·財產糾紛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25日,当代报对于读者提出的关于婚姻、财产问题给予了答复。
关键词: 婚姻 財產 糾紛

内容

答洪太平君:
   你妻有與人通姦,捲逃及揑名向報館刊登離婚啟事之行為,足證你妻已無意與你繼續夫妻關係。此事從前旣經你向僞法院申訴追究有案,而現又三年多沒有關於你妻的消息,你如果要和你妻離婚,應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各項具體事實,聲請與你妻離婚;俟人民法院判准後,始可與他女結婚,這樣才不會發生重婚的問題。經人民法院判准離婚後,你如和他女結婚,不必登報,女方如發現你結婚,亦不能向你提出交涉。答張福緣君:
   弟弟和他同母異父的姊姊的女兒,是五代內的旁系血親,如果社會上沒有這種甥舅間結婚的習慣,那末他就不可以結婚。假如他們自行結婚,這是違反婚姻法的規定的。答陳述君:
   因分家而取得的財產,除共同生活時因共同勞動所得者以外,一般都不是自己勞動所得的財產。你說:分家時你父親邀集衆親到場,按三股均分,就不能說不合理。至於你大哥的店,如非共有財產,不能要求均分;係共有財產,爲了照顧生產,亦可暫時不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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