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製造商人無證外銷貨物應報繳臨時商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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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1843
颗粒名称: 販賣製造商人無證外銷貨物應報繳臨時商業稅
并列题名: 稅局對住商外銷和經營本業以外貨物納稅問題說明三點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就有關住商外銷和經營本業以外貨物買賣繳納工商業稅問題进行了說明。
关键词: 外銷 稅率 貨物

内容

(本報訊)住商外銷或經營本業以外的貨物買賣,繳納工商業稅的規定,在七月一日中央財經委會通知調整稅收以前,依照工商業稅暫行條例及中央稅務總局指示的規定,應一律於銷貨地繳納臨時商業稅,其已納稅款,在計算住商本身工商業稅時,得憑納稅收據予以扣除。七月一日中財委調整稅收通知中,關於住商外銷征稅規定,已有變更。最近中央稅總對於住商經營本業以外貨物買賣的征稅規定,亦有新的指示,臨時商業稅的征收範圍已有變更,浙省稅務局為住商經營以上二種業務,報繳稅款方便起見,特就有關住商外銷和經營本業以外貨物買賣繳納工商業稅問題,說明如下:
   一、販賣商外銷的納稅規定:販賣商外銷貨物,持有當地稅務機關的外銷證明書,於貨物在外埠銷售以後,按貨物所屬行業稅率,報繳座商營業稅(如經營棉布買賣,即按棉布商業百分之二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在本店年終與本業合併報繳。無外銷證明書者,應報繳臨時商業稅。
   二、製造業外銷的納稅規定:製造業外銷貨物,持有當地稅務機關外銷證明書,在外埠銷售如係批售者,可按製造業稅率報繳座商營業稅如係零售者,應按商業稅率報繳座商營業稅(如布廠外銷布疋,批售按紡織工業百分之一的稅率,零售按棉布商業百分之二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所得稅仍在本廠年終結算合併報繳。無外銷證明書者,則一律不分批售零售,報繳臨時商業稅。
   三、住商經營本業以外貨物買賣的納稅規定:依照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住商不按所報行業而從事本業以外的經營者,征收臨時商業稅。最近中央稅務總局指示,對此規定,已有修正,住商在本地銷售本業以外的貨物,可按貨物所屬行業繳納座商營業稅。如運赴外埠銷售,則按行商稅率報繳臨時商業稅。(覺農、述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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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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