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救濟失業工人公私企業在業職工開始繳納救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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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1591
颗粒名称: 杭市救濟失業工人公私企業在業職工開始繳納救濟基金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8月,自杭州市人民政府於8日公佈關於失業工人救濟基金收繳辦法後,本市所有各公、私營的工廠、作坊、商店等,紛紛向委託代收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及該行市區各辦事處繳納救濟基金。
关键词: 失业工人 企业 救济基金

内容

(本市訊)自杭州市人民政府於本月八日公佈關於失業工人救濟基金收繳辦法後,本市所有各公、私營的工廠、作坊、商店等,紛紛向委託代收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及該行市區各辦事處繳納救濟基金。據救濟處統計,連日前往繳納者,累計已有一百八十八戶,已收救濟基金一千九百六十七萬餘元,計十二、十四兩日各爲三十六戶,十五日爲六十七戶,十六日爲四十九戶。其中如人民銀行、杭州電氣公司五豐綢廠、時化棉織廠、武林釀造廠、森大協轉運公司等單位,或在七月底即已繳納,或在收繳辦法公佈後率先帶頭執行,充分說明了這些單位的職工對於救濟失業工人這一階級友愛的行動已有相當認識,始能認眞執行政府法令,爭先以實際行動,幫助失業工人減輕生活困難。
   救濟處初步審查已繳各單位的應繳款額,發現部份單位,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的指示和辦法以及本市所訂收繳救濟基金具體辦法,理解尚有出入,以致所繳者或僅為職工部份所得實際工資的百分之一或以職工部份與行政方面或資方所付實際工資總額部份的百分之一合併計算,未加分列註明,按政務院所頒辦法,規定「所有公營、私營的工廠、作坊、商店等的行政方面或資方,均須按月繳納所付實際工資總額百分之一;上述各種企業及碼頭運輸等事業的在業工人和職員,亦應按月繳納所得實際工資百分之一」,亦即公私營企業按月由行政方面或資方負責繳付者,一爲自行負担的百分之一,一爲職工負担的代扣代繳的百分之一(如職工月得實際工資折合食米不到一百二十市斤者,得不繳納)。爲此,救濟處要求已繳的各單位,迅即自行檢查,執行上是否正確無誤,如有不足部份,應即補繳;同時要求未繳的各單位,仔細研究辦法,以免繳納時發生錯誤。
   收繳辦法規定「職工每月應繳納的救濟基金,由行政方面或資方,於發薪時代扣代繳」,一般單位,七月份薪給早經發放,如已代扣,應即繳納;如當時因辦法尚未公佈致未代扣、應於八月份薪給內一併代扣;行政方面或資方並應事先設法籌措,在本月內繳清七月份應繳部份。
   救濟處爲嚴格檢查執行情形,刻正組織檢查小組,即將深入至各企業單位進行檢查。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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