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權與專利權保障條例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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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1153
颗粒名称: 發明權與專利權保障條例公佈
并列题名: 可作遺產有效期三至十五年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8月,為了鼓勵國民對生產科學的研究,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特地制定「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已經于11日政務院第四十五次政務會議批准公佈施行。
关键词: 发明权 专利权 保障条例

内容

(本報收音)中央人民電台廣播北京十六日消息:為了鼓勵國民對生產科學的研究,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特地制定「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已經十一日政務院第四十五次政務會議批准公佈施行。這個條例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無論集體或者個人在生產上有所發明的,都應當呈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並且可以依據他的志願,申請發明權或者專利權。所謂發明,是指在生產上創造了新的生產方法,確實能够提高生產效能,或者產製了新的生產品,確實能够增加使用價値的。發明人申請發明權或者專利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定合格以後,發給發明證書或者專利證書,除了發明的採用與處理權屬於國家以外,發明權人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的獎勵辦法,領受獎金、獎章、獎狀、勳章或榮譽學位,並且可以將發明權作爲遺產,繼承此項遺產的人可以領取獎金。專利權人可以用自己的資本或者招股經營企業,運用他的發明從事生產,並且可以將專利權作爲遺產,繼承此項遺産的人享有同樣權利。凡是有關國防機密、軍事技術或軍事製造工業的發明以及醫藥品和農牧業品種等發明,都給予發明證書,不給予專利證書。發明權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到十五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確定。居住中國的外國人也可以依據這個條例申請發明權或專利權。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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